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19年,杏花村镇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保障经济社会平衡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杏花村镇位于吕梁山东麓子夏山下,汾阳市境东北部,太原盆地西缘。镇域面积8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7万亩,辖18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镇区交通便利,307国道、青宁高速公路、太中银铁路穿镇而过。镇域总人口4.95万人。
杏花村镇是闻名遐迩的汾酒、竹叶青产地,是中华名酒第一村、全国第二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全国重点镇,是全国最大的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也是山西省百镇建设示范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016年10月13日被评选为全国第一批特色小镇。2018年我镇被国家住建部评选为“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被山西省政府评选为吕梁市唯一一家“经济发达镇”。
(二)部门主要职责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属于独立行政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计划生育、其他农业,五星级支部等的经济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为: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5.除以上职责、职能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共有四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人员及职数情况
2019年行政干部编制26人,事业干部编制33人。实有行政在职干部25人,行政工人1人;事业在职干部26人; 五星级干部2人。
二、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9年以来,杏花村镇党委、政府围绕市委工作部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全镇各项经济指标和各项事业都得到了蓬勃发展,圆满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1.抓牢党的建设,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镇党委通过“四个坚持”,切实履行好抓基层党建的主责、首责和全责,推动全镇党员干部凝心聚力、奋发有为。
2.深化制度改革,提升经济社会服务能力。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起草了《杏花村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杏花村经济发达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初步明确了改革内容和主要职责,推进职能转变,强化杏花村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强化经济实力,推进三农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继续发挥平台作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二是加强农业设施投入,改善农作物生产条件;三是农业的发展带动畜牧、养殖的发展。
4.发挥优势资源,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在挖掘文化内涵增强旅游文化气息方面继续努力,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
5.开展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信访稳定工作。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全镇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在工作中围绕创建“平安镇”、“平安村”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了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信息网络制、矛盾隐患排查制等制度,形成稳定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9年决算仅包括本机关决算。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收入总计946.4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1.37万元;支出总计959.6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8.15万元。
(一)收入决算
1.2019年度收入总计946.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度收入减少705.55万元。减少原因为上年度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用于土地开发、征地及拆迁补偿。
2.上年结转71.3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
1.2019年度支出总计959.69万元。较2018年度支出减少1049.86万元,减少原因为上年度支付了以前年度汾酒大道绿化项目工程款;上年度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用于土地开发、征地及拆迁补偿。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6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75.34万元,其他支出8.4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58.15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规定使用的资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07万元,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28.5万元,减少113.43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有资本性支出,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不存在政府采购支出 。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1)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2)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02.76万元;(3)通用设备62.27万元;(4)专用设备64.4万元;(5)图书、档案0.96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9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单位重点项目支出30万元。
冬季取暖电费项目30万元,用于单位冬季取暖,测算过程电锅炉5组,每组功率为60千瓦,正常工作时每小时用电300度,电费每度0.63元,每天取暖的电费在0.2万元左右,五个月的取暖电费开支约计3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从财政列支。满足了生活需求,减轻了环境污染,提高了供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单位遵循有关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完成了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9年杏花村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0.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7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接待来宾计51批次,接待人数346人。较去年减少3.67万元,减少原因为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1、杏花村镇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ls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