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是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5名,实到10名。主要职能是负责汾阳市境内“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办案、稽查打假等职能。分两个中队,无执法车。截至2016年底,稽查队资产合计人民币104854.00元。
二、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决算687285.60元,比上年增加了92354.6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人员经费的增加造成了2016年决算比2015年决算收入的增加。2016年初预算收入600884.00元,年初预算支出600884.00元,分别比2016年决算少86401.60元和75898.6元,主要原因同上,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财政拨款2016年度支出决算为676782.6元,比2015年支出决算增加了64037.52元。增加原因同上,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另外: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支出30514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主要用于开支本单位办公费3820元,差旅费23920元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0514元(其中办公费3820元,差旅费23920元,福利费2774元等),与2015年决算基本持平,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开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并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2016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原计划为稽查队两个中队各购买1辆公务车,以6万元/辆测算,共计12万元。每辆公务车一年运行维护费2万元,共计4万元。2016年7月和9月,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实行后,我单位主管部门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了汾阳市政府分配的共计18辆公务车,我单位使用主管单位分配的2辆车,暂时取消了购买公用车打算,所以相关费用支出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存量信息
2016年底,决算资产合计104854.00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61905元,固定资产42949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没有大中型预算项目,项目绩效管理不存在。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批复有序进行。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品一械”是指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是食品药品监管的主要内容。查处“四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有利于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食品药品稽查队对违反“四品一械”监管的企业、医疗结构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