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示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统计局为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全市行业数据收集、审核、编报、汇总、上报,国家周期性大型普查及常规统计抽样调查等工作任务。单位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编制14人,下属事业机构4个,事业编制15人,实有11人。编配公务小轿车2辆。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人员项目经费全额由市财政负担。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常规统计抽样调查24项;
(二)专项统计调查7项;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四)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五)统计执法工作
(六)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七)省、市上级、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数
汾阳市统计局2016年收入决算4011698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2336412元、项目决算收入1675286元。比2015年收入决算增加1463505元。
(二)支出决算数
1、2016年支出决算数4445677元,其中基本支出2320224.08元,项目支出2125453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增加1463505元。
2、“三公”费支出53160元,比2015年减少48806.9元。
统计局2016年因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800元、公务接待50000元、两项合计272800元。实际支出53160元,比上年减少48806.9元。主要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科学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用制度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合法合规。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6年基本支出中的经费,具体包括人员经费及社会保障缴费共计1981668.08元;日常公用(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259761元。
五、2016年政府采购总体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789230元。统计局严格依据《采购法》执行采购。本局设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年初有预算、有计划,依法依规采购。单位所需办公设备,待采购完成后执行公示,接受社会及相关机关部门监督。
2016年,依规采购第三次农业普查设备,计价789230元。上述采购均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专业名词解释
1、统计抽样调查:反映统计抽查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附件:
1、统计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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