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汾阳太符观文物管理所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2人,实有1人。主要职能为维修、修复、复原、修缮。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 加强管理”的原则,在加强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维修、修复、复原、修缮、加强管理。
二、2016年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 加强管理”的原则,在加强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维修、修复、复原、修缮、加强管理。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 309933.56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76391.44元;比当年预算增加6621.56元。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933.56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2836391.44元。
2、 政府性基金40000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40000元。
3、 财政专户0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40377.56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430212.56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37065.56元。
1、基本支出 162594.56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67570.44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717.44元。减少原因:2015年补发2014年及2015年调资增资部分,2016年只有正常晋级。
2、项目支出 1677783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 1497783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54783元。增加原因:有重点工程项目支出及其他交通费。
(三)非税收入
2016年非税收入决算为46000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6000元,增加原因:旅游业务发展良好。
四、2016年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汾阳太符观抢救性文物保护工程:前期费及工程款共支出1478412元;文物旅游宣传费60000元等。
五、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108元。其中:
1、 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8600元。
2、 公务接待费0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508元。
3、 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减少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六、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6551元,其中:办公费351元;邮电费1200元;取暖费25000元,比2015年减少74136.44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财政制度,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
1、太符观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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