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杨家庄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汾财库【2019】69号《汾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决算情况做以下说明,2018年我镇深入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保障经济社会平衡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
一、基本情况及单位职能
杨家庄镇人民政府属于独立行政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位于汾阳市西南部,总面积148平方公里。本辖区28个行政村,乡村户数4172户,乡村人口10162人。乡村劳动力资源6798个。耕地面积47104亩,林地面积26754亩。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四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城市经济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为:
1、贯彻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宣传教育;
2、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乡镇经济工作,指导乡镇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3、指导支持帮助各村的工作,促进各村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我单位共有52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15人。
三、收支执行情况
杨家庄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收入总计865.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75.19万元;支出总计1109.5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1.03万元。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865.36万元,比2017年减少109.99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度我单位机关事业人员调离2人、退休1人,造成人员经费收入减少;项目专项资金财政拨款较上年有所压缩。
2、上年结转275.19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共支出1109.52万元,比2017年增加1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6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7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1.7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无,年初预算无;农林水事务支出474.3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48.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无,年初预算无;其他支出175.98万元,年初预算无。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31.03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规定使用的资金。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杨家庄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入865.36万元,基本支出1109.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52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7.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等。
项目支出405.34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两委主干岗位报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经费、办公用房填平补齐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9万元,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17.99万元,减少75.9万元,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不存在政府采购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执行情况:2018年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本年度“三公”经费执行6.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无,相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预算无;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执行数6.63万元,相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了0.3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我单位严格执行新《预算法》,认真贯彻稳健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现行开支标准,切实维护决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2018年的财政工作虽然已经全面完成,但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逐步改进,逐步完善。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国有资产存量信息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年末,我单位资产总计595.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9.13万元,固定资产286.4万元。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无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需要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杨家庄镇人民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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