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决算情况做以下说明,2018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基础设施得以改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保障。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石庄镇地处汾阳市区西南,距市区22公里,辖18个行政村。人口约1.2万,耕地2.4万亩。石庄镇人民政府属于独立行政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共有四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我单位共有人员30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事业人员13人。车辆两辆。
二、 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8年主要任务:1、贯彻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2、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乡镇经济工作,指导乡镇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3、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我镇已全部完成本年度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8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四、2018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全年收入632.75万元,上年结转62.20万元;全年支出675.6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26万元。全年收入较2017年减少202.27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度政策、制度等调整,减少了对本单位的资金拨付。全年支出较2017年减少125.66万元,减少原因为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了公用经费的支出。
(一) 一般预算收入情况 收入总计632.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即财政今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202.27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度政策、制度等调整,减少了对本单位的资金拨付。
2.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62.20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 一般预算支出情况 支出总计675.69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125.66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4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1.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4.2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9元,年初预算无;农林水事务支出331.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8.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万元,年初预算无;
2、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9.26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规定使用的资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入632.75万元,基本支出675.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381.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7.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等。
项目支出206.96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两委主干岗位报酬、计生服务员工资、村级转移支付办公经费、乡村环境治理补助。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87.68万元,较2017年108.55万元减少20.87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了公用经费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8.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5万元,公务接待费2.21万元,接待来宾94批次,287人。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3.35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8.56万元无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我单位公务用车2辆。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35万元。较2017年减少0.14万元,减少原因为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18年公务接待94批次,共接待287人,公务接待费用2.21万元。较2017年减少3.21万元,减少原因为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十、国有资产存量信息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年末,我单位资产总计275.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26万元,固定资产256.57万元。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无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需要公开的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預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总结
2018年我单位认真贯彻稳健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现行开支标准,切实维护决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财政工作。预决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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