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1、本单位部门职责

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的发展;实施审批城市公共客运单位资质;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稽查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汾阳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位于汾阳市西河北路,单位设有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法制科、稽查室。

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人,在职人员11人。

二、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8汾阳客运办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以安全监管为工作重心,以提升城市客运行业文明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中心,客运办全体人员团结一致、忠于职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通过深入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前三季度深入监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30组次,排查发现问题隐患45条,整改率达100%

2、依法行政 履职尽责,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

加大稽查力度,开展“打非治违”、扫黑除恶行动,进一步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对发现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业从严处理,对投诉到12328的案件,经调查为事实的分别处以教育、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20人次,累计罚款10000元。

3、倡导诚信文明经营,开展公交、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公交、出租车行业开展“争先创优”文明创建活动, 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为主线,促使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客运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8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 464.47 万元,支出 471.38 万元。

2018年收入 429.51 万元,支出  428.9 万元。

2018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34.96万元,较年初预算104.85 万元增加 324.66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42.48万元,较年初预算104.85 万元增加324.05 万元。

(一)收入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9.51 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34.96 万元,减少原因是:出租车油价补贴款的减少。

较年初预算增加324.66万元。增加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整及出租车油价补贴款增加。

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3、无政府专户收入。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428.9 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42.4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4.05万元,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28.9 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42.4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4.05 万元,增加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出租车油价补贴款增加

1、基本支出 107.2万元,比上年102.12 万元增加5.08 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321.6万元。比上年369.26万元减少47.66万元减少原因是:今年出租车油价补贴款比去年少。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变化较大的科目。

五、非税收入征收入情况

本单位2018年非税收入1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0.6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大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打击、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车辆大大减少,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良好。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 48.5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2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7%;固定资产 46.2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5.3 %;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0%;在建工程 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0%。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46.23 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 %;通用设备 37 台42.84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2.67 %(汽车 2 辆 23.02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49.8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 台0 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专用设备10 台1.72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3.72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文物陈列品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图书档案 0册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 %;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1.6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61 %。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无形资产。

3.在建工程情况

   本单位无在建工程。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重点项目。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8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3.59 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 1.8 万元增加1.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3.6 万元减少0.0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 3.59  万元,比年初预算 3.6 万元减少0.01万元,比上年决算 1.8 万元增加1.79万元,增加原因是:单位购置了一辆执法车,预算费用比2017年增加了1.8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我单位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用。与2017年决算、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用 :我单位2018年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与2017年决算、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公交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公交和出租车的油价补贴资金。

汾阳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附件: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