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安监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1、汾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是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2、机构设置: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汾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汾政发[2010]134号),市安监局共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工商贸安全监管股和行政审批股;2个下属事业单位为汾阳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和汾阳市应急救援中心。
3、编制及领导职数:共有编制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包括,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9人。现在职职工51人,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41人,财政供养人数51人。
二、安监局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建议;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组织考核;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项会议;市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依法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5)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和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情况,以及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的机构取得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监管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基本完成了上述的工作任务,并得到了上级好评。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含执法队和应急救援中心)。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 561.31 万元,支出 568.94 万元。
2018年收入600.92 万元,支出 582.64 万元。
2018年收入较上年增加 39.61万元,较年初预算 589.21万元增加11.71 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3.7 万元,较年初预算589.21 万元减少 6.57万元。
(一)收入决算
1、2018年安监局收入决算600.92万元,2017年收入决算561.31万元,比2017年收入决算增加39.61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增加11.71万元,增加原因人员调资。
2、2018年安监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600.92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561.3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增加39.61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增加11.71万元,增加原因人员调资。
3、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4、无财政专户支出
(二)支出决算
2018年决算支出582.64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568.94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13.7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减少6.57万元。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582.64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568.94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13.7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减少6.57万元,减少原因:局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基本支出458.05万元,比2017年445.71 万元增加12.34万元,增加原因:人员调资。
2、2018年项目支出124.59万元,比2017年123.24万元增加了1.35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监督管理与隐患排查,增加了安全监督管理费与隐患排查费共计1.35万元。
(三)本年度无变化较大的科目。
(四)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018年实际征收罚没款39万元,比2017年50万元减少了11万元,比年初预算50万元减少了11万元,减少原因:企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隐患自查自整改力度加大。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费支出了23.51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3.51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7.08万元。增加原因:省地市加强了执法人员的培训,培训费差旅费增加。
六、2018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1.504万元,用于采购A4纸与家倶。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没有,期间追加政府采购计划1.50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55.2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55.2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1.64 %;固定资产 199.9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78.36 %;无形资产 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 %;在建工程 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0 %。
1. 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 199.97 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 %;通用设备 219 台 152.5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76.27 %(汽车16 辆98.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49.16 %,其中:我局共有车辆两辆,其中局行政机关执法用车一辆,应急救援中心机要通信用车一辆,乡镇安监站实有车辆14辆(归各乡镇安监站管理使用户挂在安监局)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 台 0 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 %);专用设备55 台35.7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17.85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文物陈列品 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图书档案 2册0.08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4 %;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 11.68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84 %。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总量为 0 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
2018年无在建工程。
八、2018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无需说明的绩效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8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0.16 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 3.17万元减少3.0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6.18万元减少6.0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 0.16 万元,比年初预算 5.48万元减少5.32万元,比上年决算 3.17 万元减少3.01万元,减少原因是:2018年局内唯一的执法用车车况不好,没有运行。
2、本年度共接待 0 批次0人。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年初预算0.7万元减少0.7 万元,比上年决算 0万元无变化。减少原因:2018年我局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公款接待,严格执行外出学习的相关规定。
3、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年初预算 0 万元无增减变化,比上年决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 。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4、应急管理体制: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减少和减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而建立起来的以政府为核心,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有机体系。
5、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汾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11.6
附件:
1、安监局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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