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汾阳市疾控中心是经吕梁市卫生局批准的具有疾病预防控制的单位,是经省卫生厅验收合格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合格的资质认定实验室,这标志着我中心的各项工作已迈向了正规化的道路。承担辖区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及处理、免疫规划、卫生检验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技术服务等公共卫生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汾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 地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汾办发〔2004〕20号和汾编发〔2004〕6号文件要求,于2004年6月7日正式成立的全额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刘勇,事业编制人员为43人。现有事业在职人员为3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6人、中级职称人数10人、初级职称以下人数18人、职员人数1人、事业工人人数3人。中心车辆编制4辆,现在实际有车辆4辆。中心设一室8科,即办公室、防疫科、检验科、消杀地病科、健教科、公共卫生科、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科(门诊部)、慢病科。 

    二、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汾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汾阳市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机构。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职责,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汾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 442.15 万元,支出 498.54 万元。 

  2018年收入 500.98 万元,支出 440.18万元。 

  2018年收入较上年增加58.83 万元,较年初预算 431.08万元增加 69.9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58.36 万元,较年初预算431.08 万元增加 9.10万元。 

  (一)收入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98 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58.83 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创建慢病示范区经费等。 

  2、政府性基金 0万元,无增减变化 。 

  3、财政专户 0 万元, 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440.18 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56.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1 万元,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500.98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2.4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创建慢病示范区经费等。 

  1、基本支出 440.18万元,比上年 498.54万元减少58.36万元。减少原因是:取消了预防性体检工作。 

  2、项目支出0 万元,无增减变化。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本年度科目无变动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8年采购预算为79.5万元,实际支出为72.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72.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 948.7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74.1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6.06%;固定资产 674.5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71.10 %;无形资产 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0 %;在建工程  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0 %。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 674.52 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4.7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71%;通用设备 115 台 131.2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19.46 %(汽车 4 辆52.7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7.82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台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专用设备 136台  521.6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77.34%(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文物陈列品1件 0.16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15 %;图书档案 34 册 2.8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42  %;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270个  13.87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2.06 %。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总量为  0 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

  在建工程0 项,0 万元,已投入使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今年无重点项目,故未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8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7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  4.62万元减少2.0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10.3万元减少 5.6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  4.97 万元,比年初预算6  万元减少1.03万元,比上年决算 4.62 万元增加0.35万元,增加原因是:工作需要上级调拨一辆冷链运转特种车。 

  2、本年度共接待16批次 160 人。公务接待费 1.74万元,比年初预算 4.3万元减少2.56 万元,比上年决算1.74 万元减少 0 万元,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公务接待,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 

  3、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无增减变动 。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汾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1、汾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