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食品药品稽查队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是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名,实到11名。
主要职能是负责汾阳市境内“三品一械”(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办案、稽查打假等职能。分两个中队,无执法车编制。
二、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8年,汾阳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局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谋划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抓监管,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控风险,狠抓大宣传、大培训、大保障、大创建、大整治、大提升,坚守了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市食品药品形势保持稳中向好,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8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部门)。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72.8661万元,支出79.0566万元。
2018年收入83.8024万元,支出81.1522万元。
2018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0.9363万元,较年初预算81.4104万元增加2.392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2.0956万元,较年初预算81.4104万元减少0.2582万元。
(一)收入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8024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10.936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 人员经费的增加造成了2018年决算比2017年决算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增加2.392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
2、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
3、财政专户0万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81.1522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2.095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2582万元,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1.1522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2.0956万元,增加原因是: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比年初预算减少0.2582万元,减少原因是:年底结余一部分公用经费。
1、基本支出81.1522万元,比上年79.0566万元增加2.0956万元。增加原因是: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
2、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3227.86元(其中务费182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7.86元等),比 2017年决算增加8365.86元,原因为:近年来,食品举报案件逐年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6.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8.16%;固定资产4.2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1.84%;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在建工程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4.2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通用设备9台2.8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7.05%(汽车0辆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专用设备0台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文物陈列品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 %;图书档案0册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 %;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28件1.4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2.95%。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总量为 0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
在建工程0项,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没有大中型预算项目,项目绩效管理不存在。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批复有序进行。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8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487.86元。比2017年决算数8331.00元减少3843.14元,比年初预算数40000元减少35512.14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4487.86元,比年初预算40000元减少35512.14元,比上年决算8331.00元减少3843.14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开支,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因公务用车为后勤中心调配用车,资产不属于单位,所以只反映相关费用。
2、本年度共接待0批次0人。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預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财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品一械”是指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是食品药品监管的主要内容。查处“三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有利于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汾阳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1、汾阳市食品药品稽查队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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