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汾阳市政府设定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对汾阳市境内从事“三品一械”(即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主体进行部分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 

  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食品股、药械股和保化股五个股室。有行政编制11名,实到11名;事业编制69名,实到68名。 

  二、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8年,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下,在吕梁市局的业务指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局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谋划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抓监管,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控风险,狠抓大宣传、大培训、大保障、大创建、大整治、大提升,坚守了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市食品药品形势保持稳中向好,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8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部门)。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833.7562万元,支出788.1564万元。 

  2018年收入786.8552万元,支出885.8441万元。 

  2018年收入较上年减少46.9010 万元,较年初预算719.4292万元增加67.4260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97.6877万元,较年初预算719.4292万元增加166.4149万元。 

  (一)收入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6.8552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46.901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18年1月、2月分别退休两名行政人员,2018年5月调出一名事业人员, 人员经费的减少造成了2018年决算比2017年决算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增加67.4260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 

  2、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 

  3、财政专户0万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885.8441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97.687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6.4149万元,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85.8441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97.687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6.4149万元,增加原因是: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 

  1、基本支出829.0511万元,比上年785.7994万元增加43.2517万元。增加原因是: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 

  2、项目支出56.7930万元,比上年2.36万元增加54.4360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乡镇协管员工资在2018年发放,造成2018年决算数明显增加。,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893442.64元,我单位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1600元,实际采购金额31600.00元,采购项目为购买8台台式电脑,项目于2018年验收完成。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306.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3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2.46%;固定资产219.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7.54%;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在建工程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219.0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通用设备175台157.5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1.92%(汽车6辆41.6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9.03%;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5.8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6.48%);专用设备39台15.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21%(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文物陈列品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 %;图书档案1册0.1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7%;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314件45.5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0.8%。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总量为 0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 

  在建工程0项,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单位重点项目有一项,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报酬。我单位履行协调“三品一械”的安全监管职责,因监管任务繁重而确定了在乡镇(街道)确定16名领导干部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在行政村(社区)确定301名食品药品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职责,全年工作报酬经费24.75万元。此项经费于2018年12月由我单位分别拨款到各乡镇财政所,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经考核后,报酬由各乡镇(街道)发放。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8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6.135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35.6407万元增加49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6.88万元减少11.397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35.4826万元,比年初预算46.88万元减少11.3974万元,比上年决算35.6407万元减少0.1581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开支,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2、本年度共接待6批次43人公务接待费0.653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653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增加原因是近年来食品举报增加,上级来访、协查办案增多,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财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品一械”是指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是食品药品监管的主要内容。查处“三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有利于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