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确权 的政策解读
二、按照“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操作可行”的原则,加快对现有河道及其管理范围进行登记确权。河流不动产登记以“一河一县一证”为原则,确权主体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
三、确权登记范围:经政府公示、公告的河湖、水域、水利工程设施划界成果作为界限依据,确权登记面积。
(一)河湖包括:安上河、小相河、峪道河、向阳河、禹门河、董寺河、阳城河、三泉河、寺头河、东南沟、旱地沟、炭窑沟、林业沟(吊桥沟)、蔚家沟、头道川、分洪河。
(二)水库包括:褚家沟水库、安家庄水库、南马庄水库、花枝水库、杏花村水库。
(三)节制闸包括:虢义河节制闸、文湖节制闸、三汇河节制闸、安上河节制闸、演武节制闸。
(四)灌区包括:峪道河水利管理站、向阳河灌区、子夏山灌溉管理站、西河灌溉管理站、董家庄灌溉管理站。
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河流、水域的确权登记,既要保护国家利益,保障河流、水域管理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利益,要耐心细致地把我市的河流、水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申请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河湖、水域独特性提供。
五、各有关部门要通知现该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持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件,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的,按自动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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