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到2020年底,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卖铺”、“书店”等经营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酒店、康养中心等)、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推动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市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一楼一档”房屋档案,逐步建立农村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责任落实 

  (一)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三、具体任务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一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1)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 

  (2)城市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卖铺”、“书店”等经营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酒店、康养中心等)、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一2021年6月) 

  市直各行业主管按照《汾阳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汾办字〔2020〕37号)文件分工,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领导,按照“两清单、一台账”, 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 

  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 

  市政府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市级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乡镇(街道)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 

  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住房档案,录入信息平台。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