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文旅发〔2024125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各级政府安排部署及汾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汾安委字(20248号),我局决定在全市文旅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针对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文旅安全风险特点,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推动各有关方面严防死守、抓早抓小、源头防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防范冲击群众心理底线的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杨丽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万强同志担任。

成员由各股室、局属单位、文化站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胡丹同志担任,负责统筹此次专项行动。

二、工作开展方式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53月底结束,同步开展自查自改、抽查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抓好整改,做到动态清零。

对近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典型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深入剖析原因,从体制机制、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执法力量、科技赋能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结合今冬明春季节性特点、行业领域风险,制定针对性整改、整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场所自查自改

各场所聚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警示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覆盖每个部位、环节、岗位。有条件的场所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地毯式排查。

(二)部门全面检查

在各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我局执法部门将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全覆盖检查,要严格落实整改和管控责任措施,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清单管控,逐一销号。

(三)部门联合检查

聚焦文旅领域的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文旅专班发挥统筹作用,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等成员单位将在重要时间节点对部分重点文旅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异地交叉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将按照安委办等相关部门安排,接受县级交叉检查。

三、重点排查内容

1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活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预案,规范管理,重点部位明确专人管理

3严格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无审批动火施工、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违规使用明火、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等突出问题。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登高操作面等妨碍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

5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滑雪场客运索道、旅游景区和游乐场所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6旅行社开展风险评估、召开行前说明会、落实“五不租”制度和“一团一报”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情况。

7A级旅游景区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设施设备保养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8文化活动场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畅通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等情况

9其他

四、工作要求

1各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专项行动期间,执法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场所,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3各场所在会后认真对照排查内容对各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检查结果如实填写《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表》(附件),并于1224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回局安全股。





汾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121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