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党组日常工作事宜。负责党组和市委及系统党委的党务联系。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辖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工作。
负责机关的上传下达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信息、保密、工会、妇工、计生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治理等工作。
负责组织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和管理、文化旅游产业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申报、下达、监管;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编写汾阳文化旅游相关信息,管理机关及下属门户网站。
负责统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及下属单位的经费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全行业及下属单位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和文化建设、广播电视、文物、旅游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负责协调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
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立法规划,统筹协调政策性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常规性指导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局机关其他股室有关文件的政策把关,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博管理与考古股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承办市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古建筑维修方案、博物馆建设、藏品管理、陈列方案及流散文物征集的审查、上报工作。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编制全市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市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负责组织对全市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管理全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全市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负责全市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导及组织、监督全市博物馆,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组织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审核本系统涉外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指导督查全市文物安全和市场管理工作,对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依法规范文物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三)社文非遗和公共服务股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工作;推进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全市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全市古籍善本的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登记前的审核、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办与评审工作。
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地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全市文化生态饰护区建设、促进传统工艺报兴。
曾倒落实国家有关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车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文学事业和艺术精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训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法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参加省内外文化赛事和观摩国家级的重大文艺活动;协调全市性文化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下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负责文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审批管理和安全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监督、指导主管社会组织业务工作,配合安全应急科协调监督、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产业和文物保护安全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行业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市转播台。站的技术指导。安全播出监管等工作。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负责做好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产业的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其他股室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文物)安全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文物)产业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旅游旺季、黄金周、景区演艺、文物展览、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应急预案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文物)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文博股做好文化旅游(文物)产业日常管理和监测,科学制定并实施好消防、安防设施安装计划及设备有效运行及年检工作,定期组织好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产业安全应急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其他随机安全应息事宜。
绍织编制全市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景区及文保的专项、临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定即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做好景区旅游旺季最大承载量的估算工作,避免发生游客拥堵事故的发生。
(五)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
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开发。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市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文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文博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的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文化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装备技术提升、承办全系统有关科研课题、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的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市级转播台、站的技术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