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专项 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汾卫体发〔2021〕34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汾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汾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管理,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发〔2020〕34号)和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吕卫医政函〔2021〕14号)文件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等行为,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进一步巩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9日
二、督导对象
我市范围内持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和暂停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三、督导内容
(一)医疗机构行政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岗位职责。
2、全面推行《印鉴卡》电子化管理,医疗机构HIS系统与医机构印鉴卡平台系统对接,推动麻醉药品的全程闭环管理。通过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上传药品处方,每月第一周完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上一月度进、销、存量的填报工作的情况。
3、麻精药品管理小组,建立文件、例行检查记录及总结。
4、每月开展专项自查工作,排查和整改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工作记录。
5、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有解决麻精药品管理使用问题的相关记录。
6、麻精药品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文件及相关记录。
7、资质审查,抽查医师执业资质,药师专业技术资格。
8、授予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师处方权、药师调剂资格文件,定期培训的相关记录,现场抽查人员知识知晓情况。
(二)医疗机构药房管理
1、储存及安全:专用保险柜,防盗门、窗,双人双锁保管,监控及报警设施。
2、记录:
(1)药库及调剂室进、销、存的专用账册、专用登记册,交接班记录,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记录,应做到账物相符。
(2)药品报残损、销毁记录。
(3)药学部门每季度对本科室及备药科室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3、处方:
(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专用处方编号管理、专用处方书写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开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点评、分析及改进措施。
(3)抽查处方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适宜性。
(4)核对处方与病历用药相符情况。
(5)处方保管情况,销毁记录。
(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管理
1、临床科室使用情况,包括剩余量废弃登记。
2、备药科室药品专柜储存,双人双锁保管,做到账物相符,有交接班记录。
3、门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取药手册》,患者资料符合规定。
4、为慢性疼痛患者首次开具、更换或调整用药剂量时病历中是否有疼痛评估记录。
5、癌痛患者在使用阿片类镇痛药时是否进行剂量滴定,病历中是否有记录。
(四)监督销毁
对本辖区暂停使用《印鉴卡》医疗机构进行清査,封存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监督销毁。
四、督导组人员
组 长:韩秀山 市卫体局局长
副组长:田锦文 市卫体局副局长
王秋军 市卫体局局务委员
张海鹏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葛玉霞 市卫体局医政股负责人
魏锦仙 市卫体局药政药械股负责人
刘小龙 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一科科长
李海红 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二科科长
马钰锦 市卫生监督所杏花站站长
韩红娟 市卫生监督所阳城站站长
赵霞鹤 市卫生监督所峪道河站站长
庞谨锐 市卫生监督所演武站站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定期组织医疗、护理、药学和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做好本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要向吕梁市行政审批局提出重新办理申请,有效期满未办理重新申请的医疗机构将注销其《印鉴卡》。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吕梁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变更手续。
医疗机构需销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程序向市卫体局提出申请,在市卫体局监督下销毁。已注销《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在市卫体局的监督下销毁所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四)实施定期督查制度。市卫体局将按年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有异常购用情况的将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吕梁市卫健委。吕梁市卫健委将定期对各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情况进行抽査,未按《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发〔2020〕34号)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将暂停其《印鉴卡》使用,情节严重者,收回密钥,注销其《印鉴卡》,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厉行问题整改。各医疗机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将建立问题台账,逐项销号整改,定期报告本单位自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1
《印鉴卡》正常使用的医疗机构名单
汾阳 | 1 | 汾阳市人民医院 |
2 | 汾阳市中医院 | |
3 | 汾阳友爱医院 | |
4 | 汾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5 | 汾阳古庄医院 | |
6 | 汾阳安康医院 | |
7 | 汾阳酒都医院 | |
8 | 汾阳博爱医院 | |
9 | 汾阳前瑞中西医结合医院 |
《印鉴卡》暂停使用的医疗机构名单
汾阳 | 1 | 汾阳市阳城中心卫生院 |
2 | 汾阳市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3 | 山西省汾阳监狱医院 | |
4 | 汾阳市肖家庄中心卫生院 | |
5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 |
6 | 汾阳市创伤血栓专科医院 |
附件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现场检查意见书
医疗机构名称: 校验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
|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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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 |||||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全省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基本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结论:合格( ) 整改( ) 停用( ) 注销( ) | ||||||
整改要求: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请认真采取措施,务求实效,并与 年 月 日之前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检查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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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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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医疗机构留存,一份所属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留存,一份交吕梁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