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及通讯地址:西河路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8-7282368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汾阳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健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办公地址在西河路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建制。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将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文化局的体育方面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煤炭工作管理中心(市煤炭工作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的。市卫体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组班子4人,设党组书记、局长1人,党组成员、副局长3人。 

  卫健局下属单位共7个,分别是疾控中心(正科级建制)、中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副科建制)、汾酒集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汾酒集团改制移交地方)、全民健康保障中心、南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辰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 

  汾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正科级事业性质单位。地址:汾阳市小南关31号,电话:0358-7332360。 

  汾阳市妇幼计生中心为副科级建制。地址胜利路中段北侧巷内,电话:0358--7222828。 

  (二)本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拟定和实施我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3、组织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7、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11、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2、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结核病、重性精神病工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健康扶贫的日常工作。协调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1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体育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体育政策措施。 

  15、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16、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17、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18、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管理体育市场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19、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20、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 

  21、指导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22、负责高危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23、执行职业卫生国家、省、市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的标准,组织拟定市级相关标准。 

  24、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25、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6、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27、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28、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29、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其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同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30、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职业卫生标准。 

  31、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32、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33、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34、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35、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 

  防治科学研究。 

  36、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3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8、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汾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综合医改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3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贯彻国家、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 

  6.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对全市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服务管理等。 

  7.与市红十字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协调指导市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8.与市医疗集团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集团接受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管理和监管,市医疗集团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信访维稳主体责任由市医疗集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