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度 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单位职责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主要业务范围是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监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包含汾阳市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汾阳市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共3个单位预算。、
3、从单位人员情况看,年初实有在职人员77人。其中行政公务员11人,工勤人员7人,全额事业人员41人,财政供养土管员18人(其中: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42716.08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15047.12万元增加27668.96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716.08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15040.12万元增加27675.96万元。2、政府性基金0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7万元减少7万元。3、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一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本年新增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休年休假等;三是本年异地补充耕地指标项目较上年增加27160.0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42716.08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15047.12万元减少27668.96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663.42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817.16万元减少153.74万元。 2、项目支出42052.6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14229.96增加27822.71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一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本年新增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休年休假等;三是本年异地补充耕地指标项目较上年增加27160.02万元;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2年土地出让价款收入收费征收计划40000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58266.58万元减少18266.58万元,增减因素是:2021加快项目供地及供地价格的不确定;
罚没收入2000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1351.20万元减少648.8万元,增减因素是:2022年基础设施占地处罚,2023、2024年随着非粮化、非农化占地及打击私挖滥采等的开展,违法案件减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000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2352.33万元减少352.33万元,增减因素是:随着房地产市场饱和及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耕地开垦费收入3150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60109.4万元减少56959.4万元,增减因素是:2023、2024年暂无用地计划;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入23634.44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5152.32万元增加18482.12万元,增减因素是:2022年11月矿业权出让收益合同到期。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1年减少0.3万元。原因是预计上级部门安排接待任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预计上级部门未安排接待任务。
4、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所属共1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19万元,增长18.49%,增加主要是本年新增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休年休假,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增加;本年新增计提参加人就业保障金、未休年休假。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7.03万元。
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716.08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自然资源局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人员类项目604.52万元;
公用经费项目58.9万元;
3、2011年度汾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阳城乡等两乡镇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工程费用318.21万元;
4、单位直接聘用人员经费40.61万元;
5、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经费7.44万元;
6、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经费6.25万元;
7、汾阳贺顺惠非法采矿项目勘查经费24.22万元;
8、汾阳市第二城市消防站项目所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费用19.74万元;
9、汾阳市文明单位年度资金23.45万元;
10、汾阳市责任规划师团队服务费用90万元;
11、汾阳殷泰鑫非法采矿项目勘查经费22.61万元;
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72.6万元;
13、聘请中介单位对7个矿山企业是否越层越界勘测工作68.8万元;
14、土管员2022年工资福利费用61.26万元;
15、退役军人安置支出112.25万元;
16、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基础测绘工作经费382.75万元;
17、异地土地开发项目40000万元;
18、自然资源工作业务费-1项目13.5万元;
19、自然资源工作业务费-2项目3.7万元;
20、自然资源工作业务费-3项目44.91万元;
21、自然资源工作业务费-4项目6.1万元;
22、自然资源工作业务费-5项目365.8万元;
23、自然资源工作业务费-6项目66万元;
24、自然资源智慧监管平台购买服务工作费用(3年服务费)242.48万元;
25、租用车辆进行执法巡查工作经费6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车辆账面数量4辆,账面原值57.44万元,净值0.88万元。从使用情况分析,在用4辆,占100%。
2、房屋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房屋账面面积1088平方米,账面原值55.3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088平方米,占房屋的100%。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1088平方米,占100%。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56.71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通用设备55.22万元,占97.37%;家具、用具及动植物1.49万元,占2.63%。
我单位无土地资产情况、在建工程情况等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单位2022年度涉及政府购买服务1个,总金额727.43万元,本年242.48万元,一级目录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信息化服务,三级目录信息化系统使用服务,四级目录无。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42716.08万元,支出预算算42716.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4.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9万元,项目支出42052.66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1785.01万元,支出预算1785.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79万元,项目支出1055.25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1877.07万元,支出预算1877.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1.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27万元,项目支出1074.33万元。
非税收入征收三年预计154984.44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2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0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23634.44万元;耕地开垦费3150万元;自然资源罚没收入32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持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1、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
2、汾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051717393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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