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下设10个股室3个事业中心,各股室中心职责如下: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国土资源法制宣传、职工教育培训、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统计劳资、综治保卫、保密、接待、资产管理等工作;全面搞好全局办公室的环境工作;负责购置各种业务工作用品,并做到购物入账,建立资产台账,物卡一致;负责指导全局档案的归档工作;监督指导完成全局各股、室、中心、大队、站、所等单位上年度档案资料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做好全局档案保管查阅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借(查)阅制度,保证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2、规划股 

  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审核对非农建设用地预审;编制上报年度计划工作。

  3、执法监察股(加挂法制股) 

  组织对全市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负责用地批后的监管工作;受理、登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协调本单位信访业务,督促股、室、站、所、队具体办理的信访事项;土地、矿山卫片执法例行督查工作;承办上级和其它部门转交处理的信访事项;复查、督促、交办的信访事项;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研,信访统计,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

  4、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5、土地利用管理股 

  土地利用管理股:负责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权审批;按时完成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土地价格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

  6、地籍管理股 

  负责全市地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统计。

  7、耕地保护股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落实情况。

  8、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采矿许可证(权限外)的上报;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公示信息工作;负责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征收;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调查处理探矿权、采矿权纠纷;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9、地质环境管理股 

  编制实施全市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保护地质生态环境。

  10、测绘管理办公室(测绘股) 

  主管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的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贯彻执行;组织本市的测绘专业的技术培训及初审测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人员等级的考核工作及资质单位的资质注册;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包括测绘项目的登记备案,测绘成果目录的接收、上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依法管理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组织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管理和保护本市范围内的测量标志及测量标志的拆迁手续的初审报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1、行政审批股 

  权限内非农建设用地预审;权限内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权审批,权限内采矿许可审批。

  12、不动产登记中心 

  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承办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的出让过程中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和转让、租赁工作;提供国土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建立国土资源交易信息数据库,发布国土资源交易信息等具体事务及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