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汾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15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汾阳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吕梁市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

2指挥体系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政府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2.1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主任、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和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汾阳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主任由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省指挥部工作组

市指挥部另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n)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确定预警级别的基本条件。

3.1.1三级预警(黄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1.2二级预警(橙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1.3一级预警(红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1.4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4小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建议当监测或预测到辖区内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650微克/立方米、800微克/立方米时,分别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3.2预警发布

原则上按吕梁市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汾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发布。

3.2.1由监测预警组会商确认意见后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意见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建议预警等级、首要污染物浓度范围、AQI值范围及平均值等。

3.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预警意见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3.2.3预警等级由应急指挥部上报吕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吕梁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统一发布。

3.2.4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通知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办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预警信息。

3.3预警解除

3.3.1 预警解除经吕梁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3.3.2 预警解除批准后1小时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公告,并向市应急办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预警信息。

3.3.3 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黄色、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响应等级和措施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等级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级别。

1.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应急响应

汾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吕梁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要求,按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相应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施,或在执行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应急减排施。橙色预警时,汾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岗指挥。

4.3应急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一般应包括指健康防护引导施、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1健康防护引导指施

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

4.3.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倡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

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40%以上。

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等企业,应尽量不采取减排措施;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污染排放大户,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得超过3批。

(2)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秋冬手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

(3)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实现减排。施工扬尘可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拆迁、渣土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量易产生数的煤炭、渣士、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4信息报告

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预警发布、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响应等情况向吕梁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5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外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等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4.6响应终止

根据吕梁市指挥部办公室终止市级应急响应文件,结合我市空气质量实际情况,按照预报预组专家会商建议,市应急响应按预警解除时间终止。

5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的10天内,办公室组织技术支撑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查明污染原因与范围,进行影响评估并进一步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后评估,及时提出重新修订应急预案的建议,一并由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同时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建设,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全市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

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联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汾阳市人民政府制定,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附件:1.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2.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
    1、汾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