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环发〔2021〕14号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油品装卸作业和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强光、高温环境下会发生光化学反应,加剧臭氧生成速度,是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中臭氧浓度超标的原因之一。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铁路沿线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商务局关于油品装卸错峰作业和引导公众错峰加油的通知》(吕环发〔2021〕74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装卸错峰作业和鼓励引导公众错峰加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成品油经营单位减排主体责任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加油站)作为油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油品装卸错峰作业和错峰加油对减少臭氧污染的重要意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要科学合理制定油品装卸运输计划,开展夜间装卸油作业。中石化、中石油等国企要率先做出行业表率,带动全市油品行业VOCs治理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一是在6-9月期间避开白天高温时段(10:00-16:00)油品装卸运输作业,每日高温时段停止油品装卸作业。二是装油时产生的油气要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三是卸油要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 

  二、鼓励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制定错峰加油优惠方案,积极组织所属加油站采取价格优惠、增值服务、提高积分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引导公众避开高温时段(10:00-16:00)加油,选择夜间加油,减少高温时段油品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影响。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 

  商务、生态环境部门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装油时产生的油气是否全部通过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输入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台账式管理,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对拒不改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同时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开展错峰加油倡议,让公众自觉进行错峰加油。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汾阳市商务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