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地方性政策和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省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或者对生态破坏严重、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流域区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市有关部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察问责。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现有行政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2人、环境监察大队20人,环境监测站33人,共计在职人员65人。内设机构包括行政股室7个,事业机构2个。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128.35万元,比2021年预算804.41万元。增加323.9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1128.3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23.94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汾阳市2022年初预算共安排了三项其他运转类项目资金和五项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总金额比上年增加了40.3%。
2、政府性基金0万元,2021年预算0万元。变动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年初预算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
3、财政专户0万元,2021年预算0万元。变动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年初预算均未安排财政专户项目。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128.35万元,比2021年预算804.41万元。增加323.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2021年支出0万元。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基本支出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2、项目支出1128.35万元,比上年增加323.94万元。增加原因是:2022年初预算共安排的项目类资金比2021年大幅增加。包括三项其他运转类项目资金和五项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总金额比上年增加了40.3%。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2年其他缴入国库的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计划0万元,比2021年实际完成数0万元,增减因素是:汾阳市2021年和2022年年初均无其他缴入国库的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计划。
罚没收入0万元,比2021年实际完成数0万元,增减因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非税收入由吕梁市财政局征收。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1年实际支出数0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三公”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0万元,变化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三公”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0万元,变化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三公”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0万元,变化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三公”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2021年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机关运行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万元。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五、绩效管理情况
(一)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8.35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购置办公设备19.17万元
2022年第一书记生活补助3.25万元
第一书记生活补助(2021年11月-12月)0.62万元
购置颗粒物激光雷达设备及运维服务经费72万元
购置颗粒物激光雷达设备及运维服务经费203万元
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经费3.5万元
智慧环保项目首个服务年度后半年服务费用700万元
8、再就业退役军人工资经费126.8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车辆情况
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8辆,其中:行政单位1辆,事业单位7辆;车辆实有数9辆,其中:行政单位1辆,事业单位8辆(无编车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急遥感车)。
(二)资产情况
2022年初资产总计1430.94万元(累计折旧/摊销611.06万元,净值819.88万元)。具体为:
土地房屋及构建物:原值165.53万元,累计折旧36.66万元,净值128.87万元;
通用设备原值291.87万元,累计折旧186.25万元,净值105.62万元,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原值935.82万元,累计折旧364.72万元,净值571.10万元,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家具、用具、装具原值37.72万元,累计折旧23.43万元,净值14.29万元;
无形资产原值168.72万元,累计摊销81.71万元,净值87.01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涉及政府购买服务1个,金额700万元。具体为:
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金额700万元,一级项目公共服务,二级项目行业管理服务,三级项目统计分析服务,四级目录环境统计调查分析服务。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2022年 5月17日
附件:
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绩效项目公开.zip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年(2位小数点)_2022-05-17 .xls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