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地方性政策和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省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或者对生态破坏严重、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流域区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市有关部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察问责。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现有行政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2;事业:汾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人,吕梁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汾阳监测站33人,共计在职人员65人。内设机构包括行政股室7个,事业机构2个。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 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故表7无数据。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8.9无数据。

  1.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631.22万元、支出总计1631.2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957.57万元,下降64.45%,支出总计减少2957.57万元,下降64.45%。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59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5.2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63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比0%;项目支出1631.22万元,占比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31.2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31.2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957.57万元,下降64.45%,支出总计减少2957.57万元,下降64.45%。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65.57万元,下降60.18%。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1.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1631.22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比2020年减少69.5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21年车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51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48.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0.53万元。2021年比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减少48.98万元,原因为: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2021年没有新购公务用车。

22021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数为0万元,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决算数为0万元。没有增加的原因为:为厉行节约,不浪费国家财力,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

3、我局不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用,亦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与年初预算、2020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无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监测站开展户外监测用的皮卡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固定资产净值819.89万元。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28.87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15.72% (其中,房屋 128.87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15.72%) ; 通用设备 105.62 万元,占 12.88 %(其中,车辆 82.88 万元,占 10.11% , 单价 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 0万元,占 0.00%) ; 专用设备 571.11万元,占 69.66%(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 105.78万元,占 12.90%) ; 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占 0.00 % ; 图书档案 0 万元,占 0.00% ;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4.29万元,占 1.74 % 。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净值为87.01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评价项目 17个,共涉及资金1564.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95.92%。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

(2)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汾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师范”点位变更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6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13万元,执行数为120.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落实执行,新组建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环保局、市政府)两个站点布局更加合理,符合汾阳市现有城市布局,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城区总体空气质量水平,为汾阳市环境空气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据的数据支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中经济效益指标值、社会效益指标值、生态效益指标值、可持续影响指标值略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工作的覆盖面,提升各项效益,使污染防治工作更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七、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简单地说,了解环境水平,进行环境监测,是开展一切环境工作的前提。

环境监测通常包括背景调查、确定方案、优化布点、现场采样、样品运送、实验分析、数据收集、分析综合等过程。总的来说,就是计划-采样-分析-综合的获得信息的过程。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汾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师范”点位变更项目自评表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20221114

  附件:
    1、汾阳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师范”点位变更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1).docx     2、山西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