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原名汾阳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9年,前身为“县城建环保办公室”,由环保局机关和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汾阳市环境监察大队、汾阳市环境监测站)组成,正科级建制,为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0年11月15日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汾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环境影响评价股(现为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辐射管理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贯彻执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汾阳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环保联合执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国家、省、市及我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超标以及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限批制度。 

  (7)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物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兄弟县(市)的环境保护事宜。 

  (13)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罚工作。 

  (14)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行政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2人、环境监察大队20人,环境监测站34人,共计在职人员66人。内设机构包括行政股室5个,事业机构2个。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804.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71.822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804.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1.8229万元。减少变动原因是: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安排,汾阳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了两项其他运转类项目资金和六项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年初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 

  3、财政专户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年初均未安排财政专户项目。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804.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1.822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689.7329 万元。减少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基本支出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2、项目支出804.41万元,比上年增加617.91万元。增加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汾阳市财政局年初保障了八个项目资金。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其他缴入国库的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计划0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因素是:2020年和2021年年初均未其他缴入国库的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计划; 

  罚没收入0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1431.2495万元,减少1431.2495万元,增减因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非税收入由吕梁市财政局征收。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0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5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机关运行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减少69.5071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起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三公”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69.5071万元,减少变化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三公”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三公”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三公”经费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2个,金额65.68万元 ,主要用于:1、单位工作经费及会议经费56万元;2、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9.68万元。 

  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金额738.73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汾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师范”点位变更经费120.13万元 

  主要依据:汾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师范”站点始建于2005年5月,站址位于吕梁学院汾阳师范分校艺术楼楼顶,该校艺术楼建于1998 年,至今已使用 20 余年之久。因艺术楼屋顶漏雨严重,期间经修缮仍未解决,该校将对艺术楼采取整体加固、保温等修缮措施,并进行使用功能改造。吕梁学院汾阳师范分校于2019年3月提出环境空气自动站搬离的请求,故我局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师范”点位进行点位变更工作。2020年汾阳市人民政府2020事项第252号文件批示同意实施。 

  用途:汾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师范”点位变更。 

  测算标准:公开招投标,投资评审。 

  测算过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师范”点位变更服务部分经过项目需求论证、项目委托代理采购等过程,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山西水碧山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109万元,房房屋建筑拆除整改复原部分经财政局投资评审确定工程资金为11,13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财政全额保证。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落实执行,新组建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环保局、市政府)两个站点布局更加合理,符合汾阳市现有城市布局,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城区总体空气质量水平,为汾阳市环境空气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据的数据支撑。 

  绩效评价:该项目建设将为辖区内产业布局调整提供全面真实的数据支撑。新组建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环保局、市政府)两个站点布局更加合理,符合汾阳市现有城市布局。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城区总体空气质量水平,为汾阳市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供科学有据的数据支撑。使污染防治工作更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   

  2、三泉镇西贾璧村原洗煤厂院内倾倒膏状粘稠物司法鉴定资金8万元 

  主要依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关于汾阳市三泉镇西贾壁村原洗煤厂院内倾倒膏状粘稠物司法鉴定所需资金的请示》(汾环请字〔2019〕25号)。 

  用途:需要对该黑色粘稠状物质及黑灰色废渣是否为危废物进行司法鉴定。 

  测算标准:根据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收费标准测算。 

  测算过程:根据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收费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测算。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财政全额保证。 

  绩效目标:及时对该危废成分鉴定,采用合理措施进行处置,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挽回经济损失。出具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是否为危险废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及时对该固废成分鉴定,采用合理措施进行处置,及时对受污染地块进行修复,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 

  绩效评价:采用及时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及时对受污染地块进行修复,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正确履行了环保工作职责。 

  3、汾阳市矿山生态详细调查工作经费17.4万元 

  主要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生态函【2016】12号)。 

  用途:2017年依据当时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汾阳市矿山生态详细调查”工作。调查经费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下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矿山生态详细调查第二批工作经费资金计划的函〕(晋环生态〔2016〕2号)共27万元。经招投标由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中标价为24.8万元。2017年2月27日由我局和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给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7.4万元。现支付剩余资金17.4万元。 

  测算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测算。 

  测算过程:省环保厅测算并下达资金。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财政全额保证。 

  绩效目标:全面完成省厅安排任务,改善环境质量,维持生态良好。 

  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计划圆满完成,及时开展矿山生态详细调查,并按时完成上报,效果良好。 

  4、汾阳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服务采购40.2万元 

  主要依据: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3]92号文件)、《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2014年下发《关于开展第一阶段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拉萨除外)、计划单列市全面启动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开展环境空气中PM2.5源解析工作的通知》(晋环办发[2013]59号文件)。 

  用途:汾阳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剩余经费。 

  测算标准:公开招投标。 

  测算过程:汾阳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服务采购经过项目需求论证、项目委托代理采购等过程,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标价格为134万元,随后于2019年3月15日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019年6月19日和2019年12月24日我局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中第四条第二款关于“技术咨询报酬的支付方式”要求支付了该项目的首次20%和中期50%的费用共计93.8万元。 

  2020年6月18日中标方项目负责人马社霞研究员在汾阳市政府会议中心向汾阳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负责人进行了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汇报会,并编制出台《汾阳市颗粒物源解析报告》和《<汾阳市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决策参考报告》供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对策。 

  2020年10月16日我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三名专家、汾阳市财政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负责人召开《汾阳市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验收会。经过现场质询和讨论,专家组建议《汾阳市颗粒物源解析报告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通过项目验收。目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负责人已经对前期《报告》进行了修订,专家组已经出具验收意见。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财政全额保证。 

  绩效目标:通过分析大气颗粒物的物理化学特征,定性识别和判断各类污染排放来源,定量解析各污染来源贡献的大小。 

  绩效评价:通过颗粒物源解析了解了汾阳市大气颗粒物源成分谱库和成分特征,得到各类污染源对环境空气中PM2.5颗粒物的分担率和贡献值,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水平,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物排放情况,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为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5、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首个服务年度第二次服务费用500万元 

  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2018年第27次常务会议“智慧环保”安排,环保局编制了《汾阳市环境质量改善(智慧环保)项目建议书》,于2018年7月16日向汾阳市政府递交《关于开展汾阳市"智慧环保"工作的请示,并于7月23日,由王琳副市长和吴晓东市长分别签署同意实施的意见。 

  用途:该项目通过互联网+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和智慧环保综合管理与应用平台两部分的建设,实现生态环境的实时、全面、立体的监控,并通过智慧平台和专家会诊等综合形式,为市政府环保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是国内综合难度最大的智慧环保项目。 

  测算标准:根据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对汾阳市空气质量、水质情况的全方位监测:空气方面包括全市空气质量、主要道路扬尘、重点企业工况、VOC排放、秸秆焚烧事件监测,并辅以视频布设为环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数据支撑;在水质方面针对汾阳市主要受污染河流建立4个水质监测站,并对主要河道实现了全面视频布点监控。 

  测算过程: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备购置情况,依据《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执行合同书》和《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补充协议--汾阳市“河道监控”项目》的约定,每个服务年度付款两次,每六个月付款一次,每个服务年度的第一次支付费用分别为1569.39万元、208.35万元,合计1777.74万元。结合汾阳市政府财政状况,分年度分次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财政全额保证。 

  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建设将产生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例如避免因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环境事故处理的延续损失、企业停产带来的间接损失等。必将提高汾阳市环保监管能力,为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环境质量、强化风险信息感知、提高预警防灾能力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 

  绩效评价: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水平,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物排放情况,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为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6、汾阳市2020年水、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服务经费89万元 

  主要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晋环综合【2019】15号)、《2020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晋环监测函【2020】92号)、《2020年吕梁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吕环发【2020】59号) 

  用途:汾阳市2020年水、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服务经费。测算标准: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 

  测算过程:根据汾阳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成前期经费审批工作后,2020年11月24日我局委托山西中招康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汾阳市2020年水、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020年12月11日进行开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为山西明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89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财政全额保证。 

  绩效目标:解决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质量问题,汾阳市辖区内水、气、土壤三类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绩效评价:改善辖区内水、气、土壤三类环境恶化现状,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环境质量。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于2019年2月21日中标,2019年3月12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与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合同书》,于2019年8月26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与中节能天融(山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执行合同书》,同时签订《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补充协议——汾阳市“河道视频”项目》。依据《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执行合同书》和《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补充协议--汾阳市“河道监控”项目》的约定,每个服务年度付款两次,每六个月付款一次,每个服务年度的第一次支付费用分别为1569.39万元、208.35万元,合计1777.74万元。2020年11月已支付700万元,2021年支付服务费用500万元。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本单位由吕梁市生态环境汾阳分局垂直管理,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由吕梁市财政局保障。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初资产总计1582.455389万元(累计折旧/摊销629.24274万元,净值953.212649万元)。具体为: 

  土地房屋及构建物:原值58.892233万元,累计折旧30.292562万元,净值28.599671万元; 

  通用设备444件原值348.562819万元,累计折旧216.755251万元,净值131.807568万元;(其中包含局机关1辆 、监察大队5辆,监测站3辆共9辆车金额137.409174万元)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245件原值963.48314万元,累计折旧302.839474万元,净值660.643666万元,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图书、档案15件原值0.63446万元; 

  家具、用具、装具596件原值42.159088万元,累计折旧25.763669万元,净值16.395419万元; 

  无形资产12件原值168.723649万元,累计摊销53.591784万元,净值115.131865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简单地说,了解环境水平,进行环境监测,是开展一切环境工作的前提。 

  环境监测--通常包括背景调查、确定方案、优化布点、现场采样、样品运送、实验分析、数据收集、分析综合等过程。总的来说,就是计划-采样-分析-综合的获得信息的过程。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1、附件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     2、附件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