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处置城市道路设施突发险情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实现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科学化、防范系统化,及时恢复城市道路设施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吕梁市处置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吕梁市范围,须由本市处置的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城市道路设施服务功能丧失、减弱,人员伤亡、涉险、被困、失联或经济损失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专业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工作。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机制。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道路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健全完善预防、监测和预警工作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4.坚持高效处置。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指挥调度,协同应对处置,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交通。

1.5 事件分级

城市道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设立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支队、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道路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城市道路突发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市道路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协助指挥长组织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道路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市道路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县(市、区)做好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市较大级别以上城市道路突发事件、跨县域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和吕梁市市区一般级别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其行政范围内一般级别城市道路突发事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突发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掌握突发事件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3.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4.技术组

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突发事件扩大措施建议。

5.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6.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8.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道路管理有关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可能导致重大、特别重大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因素的研判,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险情。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可能引发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

各道路管养产权单位负责道路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建立道路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道路突发状况日常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对监测信息及道路安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并于每年12月初前报送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预警

按照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四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市道路突发事件。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权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预警建议,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吕梁市市区或涉及跨县域的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发布制度。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发现可能发生城市道路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初步研判属于市级发布权限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通讯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效方式发布预警。属于县级发布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发布内容。城市道路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者场所、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和咨询电话等。

4.2.2 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道路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畅通信息接收渠道;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道路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道路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采取控制道路突发事件源头、设置封闭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道路突发事件可能发展范围,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减轻道路突发事件的影响;

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网站或其他沟通渠道,向公众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实行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事态变化发展及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及时收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组织应急队伍和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可能事发区域;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道路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道路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需要变更内容或者解除的,由预警发布机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应根据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城市道路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8.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件扩大。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件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5.3 分级响应

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1.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件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突发事件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响应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级、Ⅱ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Ⅲ级、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4 应急措施

1.城市道路塌陷

引起塌陷灾害的诱因包括:地下管线老化渗漏、管线施工回填不实、非开挖铺设地下管线、城市内涝、湿陷性黄土垮塌等。对于一般城市道路,绝大多数的塌陷灾害与城市地下管线直接相关并在空间上紧密伴生。各种诱因导致地下管线损坏或直接使管线周围土体松散,由于各种流水因素作用下发生土体流失,在管线周围产生空洞,空洞逐步发展扩大并最终导致上部路面塌陷发生灾害。

(1)管线设施引起路面塌陷应急措施

对于管线老化或受损引起管道内水泄露冲刷路基,造成路面塌陷,应迅速确定管道受损位置,关闭附近的管道阀门切断水流,然后对受损的管道进行修复或更换。对于管道施工回填不实引起的塌陷,应挖除不良回填材料,回填可靠材料并压实处理。对于非开挖铺设管线引起的路面塌陷,立即停止管线作业,采取临时加固措施,阻止塌陷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塌陷原因优化管线施工方案。

(2)城市内涝引起路面塌陷应急措施

对于城市内涝,路基长时间浸水引起路面塌陷,首先采取排涝措施,包括泵排,疏通排水管道,设置临时排水管道等措施排除塌陷范围内的积水,将上游来水引流至道路范围外。其次设置导排设施排除路基内部水分,并对塌陷部分进行修复。

(3)湿陷性黄土垮塌引起路面塌陷应急措施

对于湿陷性黄土路基因多年渗水导致路基物质流失,逐步形成地下空穴引起路面塌陷,首先是进行道路基地的加固处理,消除湿陷性或降低湿陷性的影响,其次是完善道路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

2.桥梁受损或坍塌

桥梁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桥梁受损影响交通安全和桥梁坍塌,原因包括桥梁年久失修、通行车辆超载运行、交通事故以及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等。

对于年久失修或各种事故引起的桥梁裂缝、结构损坏等安全隐患,应立即疏散交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提出专项修复措施。对于车辆超载、交通事故以及地质灾害等引起的桥梁坍塌,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坍塌事件处理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组织专家参加事件处置,参与开展事件现场勘查、取证,事件原因调查分析。

3.隧道塌方

隧道发生坍塌时附近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位置,当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采取救援工作,救援过程要把救援生命放到首位,同时采取与坍塌程度及范围相适应的技术措施,控制坍塌的进一步发展,积极进行坍塌善后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5.5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城市道路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道路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综合救援队伍等组成。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道路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组建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组织和指导道路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抢险队伍、抢险物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6.2 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审核拨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5.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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