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汾办字【2019】25号)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能如下:
(一)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城市改造、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建设、消防设计审查、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等工作。
(四)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编制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土地、规划齐全的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六)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人防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
(七)负责全市人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异地建设审批;负责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管理;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城市照明、排水设施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实施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价格指数和市规划区内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原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汾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汾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住建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有关单位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八)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 2019年3月22日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局机关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规股、人防建设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事业机构1个,城建档案室。
本套报表涵盖了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下属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汾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汾阳市环境卫生中心四个二级单位,实有人数为5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6106.64万元、支出总计6106.6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180.52万元,减少40.64%,支出总计减少4180.52万元,减少40.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及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548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82.15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1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25万元,占比10.83%;项目支出5445.39万元,占比89.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06.64万元、支出总计6106.6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180.52万元,减少40.6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4180.52万元,减少40.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及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62.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54%。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11.48万元,减少31.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减少。其中,人员经费945.16元,占比18.31%,公用经费4217.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38.82万元,占比0.7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62.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95.17万元,占1.84%;节能环保(类)支出411.50万元,占7.97%;城乡社区(类)支出3115.81万元,占60.36%;农林水(类)支出1200万元,占23.25%;住房保障(类)支出319.97万元,占6.2%;其他(类)支出19.8万元,占0.3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3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5万元,支出决算3.49元,完成预算的46.53%,比2020年增加0.29万元,增长13.49%,主要原因是:增加原因是我车辆老旧,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0人,与年初预算、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国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公务出国出境费,与年初预算、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3.4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01万元,与2020年决算相比增加了0.29万元,增加13.49%,增加原因是我车辆老旧,车辆维修费用增加。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下乡及外出开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20年决算减少4.72万元,减少14.03%。主要原因是:2个行政人员退休车补减少及单位厉行节约日常开销。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3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电瓶车。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无。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评价项目33个,涉及资金3877.21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14%。组织对2021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44.3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我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4.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规范合理,专款专用,对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汾阳市人防警报升级维护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6万元,执行数为24.32万元,完成预算的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原控制系统进行改频; 二是增加部分站点及配套设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警报音响覆盖率较低;二是设备标准化建设不足。 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警报设备的先进性。(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a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 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
附件2:汾阳市人防警报升级维护项目自评表
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1、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XLS
2、绩效目标自评(人防警报升级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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