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 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汾办字【2019】25号)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能如下:

  (一)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

  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城市改造、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建设、消防设计审查、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等工作。

  (四)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编制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土地、规划齐全的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六)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人防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

  (七)负责全市人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异地建设审批;负责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管理;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青指导管理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城市照明、排水设施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实施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价格指数和市规划区内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原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汾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汾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住建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八)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汾阳市建筑工程安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全监督站、汾阳市环境卫生中心、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共3个。

  我部门现有公务员18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安监站4人,质监站17人,环卫中心13人,共计在职人员61人。局机关内设股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股、人防建设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事业机构1个,城建档案室;质监站、安监站内设股室办公室;汾阳市环境卫生中心内设办公室、征管股、业务股、协管办。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2789.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71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2789.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9.9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2、政府性基金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3.25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3、财政专户0万元,比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789.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7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667.14万元,比上年减少28.41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环境卫生中心调出一人,减少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减少退休人员奖励金等。2、项目支出2122.08万元,比上年增加35.12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住建局、环境卫生中心项目资金增加。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局机关按1500元/人年测算;环境卫生中心按1800元/人年测算;质监站、安监站按1000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50.8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0.72万元,主要用: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车改后实有车辆每车每年2.5万元测算,主要用于单位履行公务业务的机动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支出;环卫中心取暖费按照1.3万元测算;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不涉及取暖费。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5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增加0.3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7.5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 0.3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

  2、公务接待费0.05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0.0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增减变化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金额24.3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工作经费、第一书记扶贫工作补助、办公经费。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2097.78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鉴定费项目83.08万元,主要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逐户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村字〔2020〕32号,用途是对我市在国家扶贫开发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异地搬迁)住房安全等级进行排查,测算标准建档立卡户鉴定认定费用404.7元/户,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为完成我市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排查,绩效评价:巩固提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

  2、公积金房款移交审计费项目0.98万元,主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用途委托正大会计事务所对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汾阳市管理部现存原房改办公有住房出售结余款情况进行审计,测算标准参照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为用于对汾阳市管理部现存原房改办公有住房出售结余款情况进行审计,绩效评价: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相关审计任务。

  3、美丽宜居示范村规划和建设方案项目360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汾发〔2019〕13号)、《汾阳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汾政办发〔2020〕17号),用途是对汾阳市美丽宜居示范村24个(贾家庄村、古浮图村、东赵村、东堡村、建昌村、栗家庄村、河堤村、中寨村、宏寺村、小虢城村、下张家庄村、仁岩村、玉兰村、演武村、东贾壁村、南广城村、垣头村、南垣寨村、石塔村、北廓村、董寺村、桑沟村、冀村、西阳城村)规划和建设方案,测算标准美丽宜居示范村规划编制费用15万元/村,测算过程15万元/村*24个村,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为完成24个美丽宜居示范村规划与方案的编制,绩效评价: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奔小康步伐。

  4、英才小区部分建筑地基不均匀沉降调查勘察费项目5万 元,主要依据《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用途是对英才小区部分建筑地基不均匀沉降原因进行勘察,并出具调查报告,测算标准勘察费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为对英才小区部分建筑地基不均匀沉降原因进行勘察,并出具调查报告,绩效评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1000万元,主要依据:2017年8月15日第13次汾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用途:汾阳市城区和乡镇道路清扫保洁,农村乡村道路及周边连接线保洁,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冬季除雪及其他应急工作;测算标准:人员费用依据《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汾阳市乡镇环卫工人当前工资水平及当地经济水平综合确定,人员数量、机械车辆数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2008建标110号)在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的条件下综合确定,测算过程:邀请第三方从环卫现状调研报告到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方案,制定了城乡环卫一体化财务测算报告,项目资金来源:年初预算财政拨款,绩效目标:(1)全面提升汾阳市卫生质量,(2)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保洁作业方案,(3)多方配合引导市民注意保护环境,绩效评价:保障城区环境干净整洁,对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度,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6、第四届世界酒文化博览会环卫经费项目27.39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2021资金第24号,用途为了迎接第四届世界酒文化博览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中心安排吕梁中环洁城市环境有限公司从2020年9月14日至9月21日对汾阳市会展中心、杏花镇、中汾酒城周边进行高标准的环卫作业,测算标准:酒博会期间出动环卫工人518人、车辆17辆,并且为了解决酒博会期间人流量大如厕问题,购置了单体移动公厕30座,测算过程酒博会期间实际产生的费用,作为依据,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圆满完成了酒博会期间的卫生保障工作,绩效评价:酒博会圆满成功,推动酒文化和旅游产业。

  7、大气环保污染治理费用项目 38.16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2021资金第150号,用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中环洁加大涉水车辆作业,测算标准:每月产生水费2.5万元,油料消耗1.74万元,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测算过程大气环保污染治理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用水量4500吨、油料消耗30115.4升,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绩效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改造工作,强化了社会公众的安全环保意识,推动了各方环保的有序进行,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为了环境改善的心理预期效果。

  8、公厕维修工程项目302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2020资金884号,用途对年久失修的23座公厕进行维修改造,测算标准根据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测算过程根据汾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审审批表审定的金额进行公开招投标,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公厕维修改造已全部维修、更换完成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项目的实施改善人居环境,控制疾病流行,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9、公厕改造咨询费和设计费项目8.89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2021资金第9号,用途:对城区23座公厕进行咨询、设计,测算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量来测算,测算过程: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图纸,项目资金来源:年初预算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咨询、设计公厕23座,100%完成,绩效评价:设计合理、满意率提高。

  10、除雪作业经费项目2.28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2020资金第132号,用途及时清除市区路面积雪,确保道路畅通。测算标准:根据除雪工作的实际用盐辆来测算,测算过程:根据实际除雪的用量测算,项目资金来源:年初预算财政拨款,绩效目标:融雪盐用量38吨,100%完成除雪工作,及时保障道路畅通,绩效评价:保障道路畅通,行人满意。

  11、零星公厕维修费用项目10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2021事项第75号,用途:日常公厕零星维修使用,测算标准:根据历年维修公厕情况来测算,测算过程:对部分公厕管道损毁情况测算,项目资金来源年初预算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对公厕损毁部分进行及时维修,绩效评价:方便居民群众,改善环境卫生,控制疾病流行。

  12、购买果皮箱项目260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呈批单2021事项第70号,用途:购买果皮箱,初步实现垃圾分类,测算标准:根据果皮箱的参数测算,测算过程:通过咨询果皮箱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测算,项目资金来源:年初预算财政拨款,绩效目标:购置果皮箱实现垃圾分类,绩效评价:降低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所需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877.77万元。其中:汾阳市住建局政府采购预算资金7.65万元;汾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3万元;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6万元;汾阳市环境卫生中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866.15万元。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汾阳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安排资金1000万元。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2789.22万元,支出预算278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14万元,项目支出2122.08万元。

  2022年收入预算11355.98万元,支出预算1135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15万元,项目支出10668.83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6275.77万元,支出预算81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76万元,项目支出5568.01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汾阳市住建局固定资产43.21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7.68 万元,通用设备 16.95 万元,专用设备 0万元; 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57万元。

  汾阳市环境卫生中心固定资产总额1223.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土地、房屋面积713.99平方米,账面价值19.29万元,车辆账面数量为55辆,账面价值为1,167.6万元,办公家具其他固定资产价值36.79万元。

  汾阳市安监站固定资产2.63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0 万元,通用设备2.55 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08万元。

  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占用办公室为租用机关事务局指定房屋,占用面积为253平方米,全部用于办公用房;固定资产有2.19万元,均为办公设备;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无车辆及其他资产价值。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2、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工程质量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大额医保:是指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1、附件1: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     2、附件2: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