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住建系统实施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汾住建字〔2022〕11号
局各股、室、站及下属单位:
为规范项目管理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预防腐败,经2022年2月1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现将我局制定《关于住建系统实施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严格贯彻执行。
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住建系统实施项目招投标及采购
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预防腐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局各股站室及下属单位项目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活动,必须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四条工程项目金额6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设计、勘察、监理、招标代理),而低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额度的,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五条 工程低于60万的项目,货物和服务低于30万的(设计、勘察、监理、招标代理),项目实施单位参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第六条 以上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货物供应单位和服务类单位(设计、勘察、监理、招标代理),必须符合企业资质和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招标、采购前,必须提请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和采购完成后报备。达到工程招标限额的项目由局招标办监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实施,由财政局监管;参照政府采购的项目(低于政府采购限额),由局对应职能股室监管。
第八条 本办法限额均为现行标准,如有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