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市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六个办法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军人退役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租赁第一、二季度住房租金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的重要性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工程、民心工程,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切实用有限的保障资金,解决好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在工作中要高度负责,真正把这一事关大局惠及百姓的实事办好。

二、联审制度

享受租金补贴(核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社区(村委)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审核,并采取入户调查,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街道(乡镇)应当对社区(村委)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综合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房地产管理中心和民政局相互配合,进行联合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发放。

三、申请补贴范围

1、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和住房人均面积不足13m²的困难家庭;

2、新就业(指学校毕业)无住房的正式职工(家庭);

3、在城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无住房,稳定就业一年以上;

4、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无住房。

四、申请补贴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40元的70%,即18928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

3、家庭无车辆;

4、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5、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农户口。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需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家庭)无住房;

2、职工(家庭)无车辆;

3、职工(家庭)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审查申报信息等工作,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需具备下列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40元的70%,即18928元;

2、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家庭成员无车辆;

4、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5、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军队退役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40元的120%,即32448元。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

3、家庭成员无车辆;

4、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5、属于正式安置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农户口,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五、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标准予以补贴。

六、初次申请租金补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社区领取申请表)

2、户口簿、结(离)婚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2021年3月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4、申请人需提供房产、车辆、工商信息的相关单位证明。

5、申请人需提供租房证明和租住房的产权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章。

上述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产权证、应同时提供复印件以备审查。发现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审查;弄虚作假,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申请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持相关资料和证件到各社区领取申请表并办理有关事宜。2021年4月30日前各社区将相关资料报回住房保障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项资格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服务对象的准确性。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职责迅速部署、立即行动,责成专人迅速展开此项工作,严格遵循时限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3、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资格审核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此项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2021年度1-6月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表.xls     2、2021年度1-6月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表.(补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