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住建字〔2021〕49号 

各股(室、站),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汾阳市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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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6月22日 

汾阳市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代市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以及我市泰业煤矿“6·16”冒顶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6月17日中央、省、市、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市住建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简称“四大”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任务,把“四大”活动作为当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坚持工作下沉一级、追责上移一级,抓全面、抓系统进行大排查,各链条、各环节进行大整治,全过程、全覆盖进行大检查,边学习、边反思进行大警示。通过“四大”活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做到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全覆盖、重点企业执法全覆盖、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全覆盖,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18日,为期一个月。 

三、具体安排 

“四大”活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工作同步开启、同步推进、同步提升,上下同时启动、层层发动、合力推动,确保过程中立即见效、一个月取得实效。 

(一)大排查活动 

1.排查主体。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全市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市政运营企业、绿地管护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2.排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要加强现场管控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将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项目、员工。严格施工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工地渣土堆放安全管理;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脚手架、防护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对在建工地地质灾害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提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巡察整治,确保施工现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全部拆除或更换,有效预判现场存在的各类灾害风险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严防伤人亡人事故发生。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针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对现场人员加强防控监测。 

城镇燃气安全。燃气企业开展对燃气管道场检测检验、检修维护、日常巡护保养;对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排查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排查与餐饮场所签订安全用气合同情况;对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液化气企业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健全完善燃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设施安全。各市政运营企业单位及股室排查路灯、道路、桥梁、河堤、检查井实施;排水、自来水、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地下管沟、管网施工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 

绿地防火安全。各绿地、绿化林管护企业,重点排查存在防火安全隐患,死树枯枝倾倒坠落造成的安全隐患等。 

城区防汛安全。重点检查城区河道清理乱堆乱放物体情况;城区街道排水、排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房、城市公园、绿地的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各相关企业、单位防洪防汛针对性预防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物业服务安全。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消防设施要配置齐全、功能正常等。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杜绝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楼道内禁止堆放可燃物等。 

城乡房屋安全。按照《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继续督促各乡镇加大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彩钢房和公房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排查方式。以企业、项目自查为主,对本企业、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排查,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制度。6月18日至6月29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集中隐患排查。 

4.建立台账。各企业、各项目要根据排查情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并每天更新,每两天向局相关排查组上报一次。各检查组要认真审核,报局领导组办公室,由局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每五天向市安委办上报一次。 

(二)大整治活动 

1.整治主体。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全市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市政运营企业、绿地管护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2.整改内容。既要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所列的问题,也要对所属的各链条、各环节进行检视整改。 

3.整治方式。 

(1)立即整改。坚持将边排查边整改贯穿始终,做到一般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2)限期整改。6月28日开始,对问题台账进行梳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报住建局相关股室审核,并按时整改销号。 

(3)停产整改。查出重大隐患的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立即向所属安全监管部门报备,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等,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大检查活动 

1.检查主体。局各检查组。 

2.检查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三不放过”要求(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各检查组对各自检查范围内各类企业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促检查,既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又检查企业活动开展情况。 

(四)大警示活动 

1.活动主体。局各股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全市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市政运营企业、绿地管护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2.警示方式。围绕2020年建昌村污水管道11·12较大事故、阳城12˙24”一般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采取观看视频、开展讲座、组织学习、专题培训、撰写体会、反思剖析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贯穿“四大”活动全过程。 

3.规定任务。 

(1)6月底前,各股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全市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市政运营企业、绿地管护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 

(2)各股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全市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市政运营企业、绿地管护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和安全知识技能专题培训。 

(3)6月底前,各股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全市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市政运营企业、绿地管护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制定负面清单,压实安全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股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四大”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业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组,“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切实把安全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各股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四大”活动,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12350”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各股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直至验收合格,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关闭,并从重处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不力、整改不落实、假整改的倒查企业、及相关股室、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建章立制,拓展活动成效。各股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对“四大”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企业加强“三基”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