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预算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策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9、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信访仲裁股、劳动关系股、社会保障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人力资源市场股、行政审批股、工资福利股、劳动监察股、资金基金监督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财务中心、档案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套报表涵盖了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个单位。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合计19人,其中公务员18人,工勤人员1人。实有小型车辆2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581.93万元、支出总计1582.1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47.66万元,减少13.53%支出总计减少610.43万元,减少27.84%。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人才市场划转及局属项目减少导致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58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1.93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X%;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58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4.13万元,占比95.7%;项目支出68.05万元,占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81.93万元,支出总计1582.1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47.66万元,减少13.5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610.43万元,减少27.84%。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人才市场划转到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导致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10.43万元,减少27.84%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人才市场划转到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导致收入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483.7万元,占比93.77%,日常公用经费98.48万元,占比6.2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2.1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2.18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4.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奖金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共计24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4.83万元,主要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见习生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及其他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等;公用经费3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2020年减少18万元,下降78.26%,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单位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导致支出减少。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2020年增长0万元,增长0%。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共0人次。

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2020年增长0万元,增长0%。全年国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2020年减少18万元,下降78.26%,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单位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导致支出减少。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是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3万元,比2020年减少4.85万元,降低13.75%。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为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评价7个项目,共涉及资金 6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 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 2021 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组织对“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着客观公正和有效性原则,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分值,由局领导、业务股和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小组,对各项目的决策、过程及设定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参与评价并进行梳理打分。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无(汾财资〔2022〕67号)文件的备案项目。

  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1.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1.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1.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1.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1、人社局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10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