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新闻来源: 市人社局
更新时间:2021-12-24
一、对象范围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雇主聘用,或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1个月以上,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劳动、月收入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属实现就业,都应该参加就业登记。
二、办理条件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申领;
2.个体经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三、办理材料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申领。要提供: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张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手续。
2.个体经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供: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1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张
(4)2寸证件照2张(红底)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