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司法局2022年度 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司法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司法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司法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司法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司法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司法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司法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司法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司法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司法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本部门职责:我单位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2、机构设置情况:我局现有人员编制53人(行政38人、工勤1人、事业14人),实有在职人员53人,其中:公务员44人、工勤人员2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人员5人、退伍军人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司法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司法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司法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司法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司法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司法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司法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司法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司法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司法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070.2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55.92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0.2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55.92万元。增加变动原因:2022年单位新成立行政复议中心调入公务员人员、退役士兵再就业人员等随之公用增加。2、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3、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070.2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增加255.92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759.44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15.96万元。 增加变动原因是:2022年单位新成立行政复议中心调入公务员人员、退役士兵再就业人员后工资福利有所增加。2、项目支出310.76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39.96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22年单位新成立行政复议中心随之公用项目支出加大。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2年公证收费征收计划9万元,比2021年实际完成数 7.05万元增加1.95万元,增加因素是:公证案件事项增多;罚没收入0万元,与2021年预算保持一致。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0.5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控制预算节约经费。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控制预算节约经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8万元/人年测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156.71万元,较上年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单位新成立行政复议中心调入公务员人员、退役士兵再就业人员随之公用增加。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正常运行。取暖费按照2.62万元测算主要用于缴纳供热公司。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司法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政拨款1070.2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司法局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14项。
(1)律援助本级配套资金主要依据年初预算每年3.5万元列入预算,用于办理案件承办人的案件补贴。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服务于弱势群体。
(2)司法局助理员工资9.98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列入预算,用于司法助理员比照同期文化辅导员退休待遇给予补足差额,每年核定一次补差额,绩效目标保障单位职工权益。
(3)依法治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主要依据关于批拨依法治市工作经费从2020年起列入财政预算,用途拍摄普法短剧、法治讲座、宣传活动资料等,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接受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宣传活动。绩效评价依法治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00%。
(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经费8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实现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民主建设。绩效评价社会群众满意度100%。
(5)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经费16.57万元,主要依据市长批示关于追加2021年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经费的请示列入预算,用于去年法律援助案件未兑现案件、上半年收回需兑现、案民事行政案件收回需兑现案件补助。绩效目标为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鼓励和支持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高服务弱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6)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费29.25万元,主要依据市长批示汾司发〔2021〕49号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请示列入预算,用于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和各镇(街道)及农村(社区)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绩效目标按照汾阳市聘用法律顾问服务整体方案安排,司法局作为聘用主体聘用律师团队,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和各镇(街道)及农村(社区)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7)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建设经费40.5万元,主要依据市长批示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建设经费的请示列入预算,用于对办公楼一楼8间办公室及楼道大厅进行全面改造装修等,绩效目标2022年8月份以来,吕梁市委、市政府将我市确定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市委、市政府落实上级改革要求,先后出台了《汾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汾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9月下旬以来,我局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各项涉改工作,在市电视台旧行政办公楼铺开了行政复议集中办公场所的改造建设。
(8)行政复议工作经费37万元,主要依据市长批示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建设经费的请示吕梁市委、市政府将我市确定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市委、市政府落实上级改革要求,先后出台了《汾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汾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用于每年按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每年日常办公运行开支、每年人员培训学习费用、每年按涉及行政复议的案件出庭应诉测算。绩效目标2022年起将行政复议工作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我市这项试点涉改工作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试点成果,圆满向吕梁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9)退役士兵再就业人员工资43.96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再就业退役军人待遇管理的说明列入预算,用于曹海涛、乔效武、秦建强、王元生、闫祥保、刘世全、陈树山、马文峰8人基本工资26600*12=319200元、养老4283.2*12=51398.4元、医保1740.08*12=20880.96元、大额24*12=288元、公积金1743*12=20916元、取暖26880元,以上共计439563.36。绩效目标保证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10)人员类项目602.73万元,按时发放本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11)公用经费项目156.71万元,在各项支出标准范围内支付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单位各项运转经费。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2022年固定资产期初账面数原值391.71万元,累计折旧213.58万元,净值178.13万元,其中:
1、车辆2辆共36.88万元。
2、房屋、办公用房34.50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通用设备104.77万元、图书档案0.0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23.63万元;无形资产2.03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070.2万元,支出规划107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规划602.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规划15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58万元,设备购置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310.76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070.2万元,支出规划107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规划602.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规划15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58万元,设备购
置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310.76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070.2万元,支出规划107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规划602.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规划15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58万元,设备购
置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310.7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汾阳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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