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司法局关于设立汾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汾司发〔2021〕38号
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市人民调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及时、公正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调解组织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社会作用,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设立汾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办事机构
汾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共12名。调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主任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股股长担任,调委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律师、法官或技术专家担任调解员。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张元盛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张二亲 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成 员:郭少华 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郭 维 司法局法治股股长
张秋丁 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
田润发 市人民调解中心负责人
张正友 山西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安亚雄 山西文锋律师事务所主任
苏卫山 山西引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明伟 山西明誉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春霆 山西绥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任华英 山西晋实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调委会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和纠纷预防、调处方法;并向市司法局党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坚持“自愿、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充分发挥社会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拓展快速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汾阳市司法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