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司发〔2021〕38号 

    

       

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市人民调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及时、公正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调解组织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社会作用,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设立汾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办事机构

  汾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共12名。调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主任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股股长担任,调委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律师、法官或技术专家担任调解员。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张元盛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张二亲   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成  员:郭少华   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郭  维   司法局法治股股长 

          张秋丁   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 

          田润发   市人民调解中心负责人 

          张正友   山西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安亚雄   山西文锋律师事务所主任 

          苏卫山   山西引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明伟   山西明誉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春霆   山西绥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任华英   山西晋实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调委会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和纠纷预防、调处方法;并向市司法局党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坚持“自愿、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充分发挥社会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拓展快速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汾阳市司法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