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十个严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的通知
汾公发〔2022〕21号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肃窗口单位工作纪律,现结合日常督导实际,制定并印发《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十个严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如下,请各单位严格参照执行。
附件:1.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十个严禁”
2.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
汾阳市公安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十个严禁”
1、严禁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规定;
2、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推诿拖拉;
3、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做一切与公务无关的事;
4、严禁接待场所吸烟、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
5、严禁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故意刁难群众;
6、严禁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7、严禁吃拿卡要、接受宴请、礼品礼金;
8、严禁索贿受贿、向当事人托办私事,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0、严禁与非法中介人员相勾结谋取非法利益。
附件2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
窗口单位及其民警严格执行:
(一)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二)首接责任制度。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及外来办公、办事人员的首位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
(三)接待群众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执法、服务规范。
(四)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说明原因。
(五)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有关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六)严格遵守警务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