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 建设工作方案
汾公发〔2021〕3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政府、公安部、吕梁市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强化我市校园安全防范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健全完善护学高峰勤务机制,严防发生伤害学生案事件发生,不断提升校园安全治理能力,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公安部、省厅、市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中心任务,严格按照“三零单位”创建总体思路,充分依托大数据应用,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把加强和完善“护学岗”建设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韩德龙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王宝启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游陆明 市教科局局长
副 组 长: 潘 杰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路敦涛 市教科局副局长
成 员: 公安局其他班子成员、教科局其他班子成员,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各派出所及其他科室队,市教科局安全股、成职教股负责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潘杰同志担任,联络员由治安大队内保中队副中队长郭鹏飞同志担任。
三、人员组成
按照“全覆盖,零空缺”的原则,各辖区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建立由公安机关、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以保卫干部、专职保安员为主体,教职工、家长共同参与的护学力量,各派出所所长为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第一负责人,各学校“护学岗”民警与各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护学岗”民警统一由各辖区派出所所长负责调配,因派出所警力有限,抽调局机关民警负责与派出所民警完成护学岗任务。西河派出所:治安大队5人,刑侦大队12人,技术侦查大队2人、图侦大队2人;文峰派出所:网安大队4人、禁毒大队3人;南薰派出所:反恐大队7人、矿山大队3人,合成作战中心3人;辰北派出所:食药环一、二队6人、反诈中心4人。以上涉及的单位负责人与辖区派出所所长对接人员名单,派出所所长根据人员调配“护学岗”岗位。每周五上报下周人员名单,同报治安大队内保中队和辖区派出所,人员临时变动要及时调配人员补充。
四、装备配置
各“护学岗”民警要按规定着装,携带执法仪、单警装备,保持警容严整。学校保安员按规定着保安服,佩戴头盔、着防刺背心、持安全钢叉等防卫器械上岗。非制式着装人员由各学校配置有“护学”字样的袖标、背心等有明显标识的物品佩戴上岗,并制作“护学岗”岗亭;“护学岗”民警根据学校(园)地理位置、周边治安交通状况,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口两侧合理设置“护学岗”岗亭。
五、时间安排
各“护学岗”民警根据学校(园)在各季节早、中、晚上下学时间,提前15分钟配齐装备、到岗到位、定点执勤。“护学岗”民警到岗,在学校进行登记签到,学校负责制作人员到岗时间、人员信息等记录本。待学生全部离开后方可离开。派出所所长不定期对“护学岗”进行督查检查,确保“一校一警”民警落实到位。
六、主要职责
(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与市教科局安全股、成职教股统筹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工作,在设定的范围内组织相关警种、各部门人员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涉校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案事件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严防发生重大舆情案事件。
(二)交警大队负责对辖区内学校上下学期间,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进行维护,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清理,避免上下学期间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接送学生家长车辆发生交通堵塞。加大交通指挥力度,健全完善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等交通安全设施。
(三)巡特警大队要强化对校园周边巡逻防范,针对上下学等重点时段、主要途径路段,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的涉校(园)案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学生儿童,第一时间上报案件情况。
(四)辖区派出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依法侦办等工作机制,坚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对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幼儿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影响校园安全稳定。
(五)警务督察大队要不定时对护学岗进行督察,护学岗民警是否按时到岗,着装是否规范,是否携带警用装备等,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警务保障室负责对每位护学岗民警配齐、配全单警装备。
(七)快反分队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和“三同步”要求,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敏感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稳妥处置。
(八)反恐大队根据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的校园,在上下学时段要加强重点守护。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
(九)指挥中心负责在上下学期间实时查看校园周边的视频监控,如有突发情况及时通知护学岗民警紧急疏散学生并调配周边快反分队及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置。
(十)市教科局要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校长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详实科学的制定学校安全制度,确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措施。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备校园专职保安员,明确校园保安人员在护学岗的职责任务,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做到全封闭式管理,校园入口安装人脸、车辆识别摄像头、一键报警、视频监控并接入汾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动员学校教职工(男性为主)、家长、街道办工作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护学工作,并制定护学岗值班表、签到表,必须有校(园)领导带班。乡镇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各学校要配齐相应的警棍、盾牌、腰叉、脚叉等装备,制作有护学标志的袖标、背心等,护学岗人员上岗时统一佩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为载体,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清除各种安全隐患死角,切实维护学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建设“护学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狠抓落实。各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护学岗”设置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护学岗人员职责分工,落实对各区域开展巡逻防控责任,形成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快速反应的机制。重大隐患和治安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协同各部门把影响校园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到位。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定期组织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开展安全检查,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公安局 汾阳市教科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