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汾阳市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汾阳市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汾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吕梁市和汾阳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便利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度各县(市、区)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分解表》等。
三、考核内容
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从组织领导、学习宣传、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
(一)镇(街道)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10分)。及时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每召开1次得4分,最高得8分。
2.学习宣传(10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每学习1次得1分,最高得4分。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并通过简报、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报道的,得6分。
3.重点工作推进落实(80分)。新增经营主体中企业占比30分,达到25%及以上得30分,其余按照比例水平计算。12345热线办理25分,根据转办工单按期办结率、知识库报送量、重点领域工单办理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分。事项标准化梳理25分,根据梳理完成率、要素维护完成率等指标进行评分。
(二)市直单位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10分)。及时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每召开1次得4分,最高得8分。
2.学习宣传(10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每学习1次得1分,最高得4分。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并通过简报、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报道的,得6分。
3.重点工作推进落实(80分)。12345热线办理25分,根据转办工单按期办结率、知识库报送量、重点领域工单办理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分。事项标准化梳理25分,根据梳理完成率、要素维护完成率等指标进行评分。政务数据共享应用15分,根据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率、上传率等指标进行评分。“吕梁政企通”平台应用15分,根据惠企政策上线数等指标进行评分。
(三)加减分事项
1.加分事项。每牵头1项营商环境指标(十项指标)加0.5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每获得1项县级表彰加1分,每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表彰加2分,同一工作实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
2.减分事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或落实不到位,被追责问责或被主流媒体曝光,每发生1起减5分。
四、考核主体、时间及方式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具体考核事宜,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核,采取数据抓取、资料检查、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结果运用
(一)营商环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按30%确定,镇(街道)一般和较差等次比例按20%确定,市直单位一般和较差等次比例按10%确定。
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市政府或汾阳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以及考核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和加减分情况,汇总形成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考核综合评分及结果报市考核办,纳入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年度营商环境考核结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靶向施策、精准改革、争先进位的长效机制。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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