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汾审管发〔2021〕10号
各中心、股室:
现将《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吕梁市和汾阳市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和《吕梁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省、吕梁市和汾阳市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汾阳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到汾阳市本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69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66项,省级层面设定许可事项3项。涉及到我局的许可事项共有42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40项,省级层面设定许可事项2项。根据市政府
安排,我局根据职能职责既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又要做好涉及的许可事项分类改革的推进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制定汾阳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制定《汾阳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汾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决定,以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许可事项的划转,以及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事项的审批方式的调整,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牵头:工作专班;配合股室:政务改革和政策法规股、审批运行监管股;完成期限:4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我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制定《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同时梳理制定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牵头股室:政务改革和政策法规股、审批运行监管股;配合股室:各有关股室;完成期限:4月底前完成)
(三)对涉及汾阳市涉企许可事项通过进“四扇门”方式实施分类改革
目前,汾阳市本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69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66项中,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5项)、优化审批服务(49项)四种方式实施改革;省级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3项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0项)、优化审批服务(0项)。清单中的事项要有明确对应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并逐项列明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不缺项。(牵头:工作专班。审批运行监管股和各业务股室配合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各业务股室联系对应市直部门,具体指导、监督、负责对应部门改革工作的落实;未进行职能划转的部门,由政务改革和政策法规股和审批运行监管股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期限:5月底前完成)
(四)对涉及我局涉企许可事项通过进“四扇门”方式实施分类改革
目前,涉及到我局的许可事项共42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许可事项40项中,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0项)、审批改为备案(0项)、实行告知承诺(10项)、优化审批服务(30项)四种方式实施改革;省级层面设定许可事项2项中,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0项)、优化审批服务(0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对设定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审批系统、审管衔接、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等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付诸实施。(政务改革和政策法规股、审批运行监管股、政务信息管理股、各审批业务股室依据各自职责完成;完成期限:5月底前完成。)
(五)建设完善“证照分离”信息化共享平台
配合吕梁市行政审批局,对涉及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系统建设,审管衔接,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进行全面梳理、升级、优化。加强信息共享应用,加快建设完善“证照分离”信息化共享平台,打破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解决好多标准、多系统、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在部门间的精准推送和高效互认流转。(牵头股室:政务信息管理股;配合股室:各有关股室;完成期限:5月底前完成。)
(六)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法律支撑服务
待《吕梁市“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出台后,严格贯彻执行。根据吕梁市安排,对涉及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的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进行逐项研究,选择一定数量的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探索改为告知承诺事项。(牵头股室:政务改革和政策法规股;配合股室:各有关股室;完成期限:6月底前完成。)
(七)在做好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模式。
负责全市企业设立的登记注册,做好营业执照发放工作。继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设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办理专区,实现证照联办。探索“一企一证”“一业一证”改革办理流程。(牵头股室:登记注册一股;配合股室:各有关股室;完成期限:6月底前完成。)
(八)做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做好改革信息收集发布,整理改革运行情况统计表,编写汾阳市和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简报。制定汾阳市2021年度“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考核方案,对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制定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考核方案,对我局各相关股室进行考核。(工作专班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专班,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工作专班下设四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加强督促落实。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对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要做好研判,制订应急预案。
(四)工作取得成效。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抓“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到股,责任到人,力求取得实效,在“准入即准营”上下硬功,办理许可证件缩减时间、简化手续、优化程序,为企业提供最为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工作中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