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违规限高阻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等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延伸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杏花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全镇农村地区违规限高阻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等法律规章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17号)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全镇农村地区违规限高阻碍消防救援车通行、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助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全面乡村振兴工作,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乡道村道重要路口、涵洞、桥头等地违规设置栏杆、隔离墩等限高限宽设施以及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导致消防救援车难以通过,无法选择就近路线只能绕道而行,贻误灭火救援最佳时机。
(二)村间村内道路狭窄、宽度不足,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且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未配置小型消防车、消防皮卡车等装备器材。
(三)消防水源供应不足,缺少消防蓄水池、消火栓、消防水泵等必要设施设备,扑救初期火灾硬件设施缺乏。
三、专项整治措施
(一)集中业务培训。组织各村(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网格员等,开展一次集中业务培训,消防部门派员授课,讲清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中关于消防车通道设置、消防装备、消防水源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二)集中自查自纠。各村(社区)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并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审签后,一式二份,一份存档备查,一份报属地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备案;自查时,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可邀请消防部门或消防工作所现场指导;存在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隐患的村(社区)要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计划,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三)集中核查检查。各村(社区)根据前期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派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移交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或上报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四)集中宣传曝光。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向各村(社区)宣传违规限高阻碍消防救援车通行、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的危害性,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深入村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村民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避免其在消防车通道上堆放土石、柴草等障碍物。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违规限高限宽影响消防车通行且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熟悉演练。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结合“六熟悉”工作组织消防救援站,逐村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及时报告。要加强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的联勤联动,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因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导致大吨位消防车无法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能就近快速调派,及时扑救处置。
四、专项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7日前)。各村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作出专题部署。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行业管理职责,推动开展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前)。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完成集中业务培训,各村(社区)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完成自查自纠,报送自查自纠结果;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计划。
(三)核查检查阶段(12月15日前)。镇消防工作所完成前期自查自纠上报结果核查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或消防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适时抽查重点问题突出村,推动整改落实。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28日前)。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考核,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农村地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拓展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的具体内容、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有力抓手、助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务实举措,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
(二)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落地见效。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多通报、多发督促函”等方式,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不彻底、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单位及时函告、约谈、通报、曝光。各村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凡因问题隐患整治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致使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贻误灭火救援时机、导致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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