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本镇下设六办一站三中心,职责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武装部具体事务;负责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巡察、老干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统计、能源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平安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村(社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社)务公开、村(社)账镇管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服务、慈善事务、红十字会事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负责管理行政区域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做好镇、村(社区)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负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日常执法工作;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统筹协调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各领域派驻执法力量和公安等派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承接下放到本镇的各项审批事项;行使委托、授权或交办的行政职权;协调、督促镇行政职能部门所有行政许可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投资项目、环保水利、城镇规划、市政工程、经济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以及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和现场踏勘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杏花村经济发达镇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功能建设和管理;做好区镇融合后的对接服务工作;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汾阳市杏花村镇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务政策咨询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行政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镇、村(社区)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汾阳市杏花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汾阳市杏花村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汾阳市杏花村镇城镇服务中心
负责特色小镇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推进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协调配合酒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和推进;积极协调各类行业协会发挥作用,规范市场运营,加大电商扶持力度;建立城镇志愿者服务队伍,形成有组织、有内容的志愿者服务网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