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吕梁市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根据汾阳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镇“防风险、保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工作部署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化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隐患深入再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时限,按时复查验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隐患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      长:  牛冀同(市委常委、镇党委书记)  

  李渊鑫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池立波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  组  长:  史雅红 (党委副书记) 

                 宋天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浩然 (纪检书记) 

                 魏远卓 (党委委员、宣传员) 

                 赵  娟 (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佳丽 (党委委员、组织员) 

                 李  岩 (副镇长) 

                 王国豪 (副镇长) 

  成       员:由各有关站所、企业负责人及各村支书、主任、安全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池立波同志兼任。负责全镇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统计等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 

  范围:各村、企业,所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五个突出”:一是突出事故隐患较大的重点区域;二是突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消防重点场所、特种设备、有限作业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三是突出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四是突出农产品加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五是突出排查各类非法企业和窝点。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情况;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分管安全和生产负责人跟班作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包矿(厂、点)情况;开展反“三违”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 《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全镇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岗位应急培训,配备和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二)主管部门层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吕梁市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吕梁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吕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会历次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进落实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建立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汾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汾发[2018]1号),完善安全生产挂牌责任情况。 

  3、落实严格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政府措施情况;建立落实“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追责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落实事故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调查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务院、省、吕梁市政府安委办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中秋、国庆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深化专项治理和安全“体检”情况。重点检查国家和省、吕梁市及我市安排部署的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经营使用、冶金工贸、地质灾害、特种设备、教育、卫计医疗、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水利、建筑施工、燃气经营、教育、地质灾害、等行业安全“体检”任务完成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根据本方案精神,各村、各有关企业、单位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抓紧制订本单位的大检查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自查整改阶段:各村、各有关企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细致地对本项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自改工作;二是必须对所有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三是对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该停产整改的,必须停产整改;四是对隐患问题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市行业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部门汇总以周报的形式报镇安委办。 

  (三)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28日): 

  我镇将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排查制度,具体情况如下,每月10日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到两次不定期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健全领导挂牌督办清单,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不作为、不履职的,要建立追责问责清单,严肃问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及时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报回镇安委办。 

                                

         

                                 峪道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