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阳市人才公寓的申请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6-07-03 | 回复部门 | 汾阳市委组织部 |
| 内 容 | 您好!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是否只能是在编人员,关于汾阳市人才公寓的申请要求的具体文件我查询不到了,希望可以重新公布,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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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 2026-07-08 |
| 回复内容 | 一、根据《汾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汾办函〔2025〕5号)第五条,人才公寓的分配使用对象主要指《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才: A 类: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三晋英才”、省青年拔尖人才、省级重点行业科技及产业化领军人才或其他等同于本层次的人才; B 类:博士工作室成员; C 类:柔性引进的非本市六类人才,包括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 D 类:来汾实习实训的学生; E 类: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或全日制博士; F 类:通过招才引智专项引才引进的外地优秀高校毕业生; G 类:经市委组织部研究认定的其他人才。 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不仅限于在编人员,上述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请。 二、《汾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汾办函〔2025〕5号)于2025年3月正式出台,发放至全市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局办,市直各局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事业单位党组织,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目前,该文件的日常宣传已依托大型招聘会、“人才月”主题活动、校企深度对接等场景持续落地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宽宣传覆盖边界、强化内容传播深度,持续加码宣传工作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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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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