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2026-07-03 回复部门 汾阳市委组织部
内  容

您好!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是否只能是在编人员,关于汾阳市人才公寓的申请要求的具体文件我查询不到了,希望可以重新公布,谢谢!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7-08
回复内容

一、根据《汾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汾办函〔2025〕5号)第五条,人才公寓的分配使用对象主要指《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才:

A 类: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三晋英才”、省青年拔尖人才、省级重点行业科技及产业化领军人才或其他等同于本层次的人才;

B 类:博士工作室成员;

C 类:柔性引进的非本市六类人才,包括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

D 类:来汾实习实训的学生;

E 类: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或全日制博士;

F 类:通过招才引智专项引才引进的外地优秀高校毕业生;

G 类:经市委组织部研究认定的其他人才。

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不仅限于在编人员上述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请。

二、《汾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汾办函〔2025〕5号)于2025年3月正式出台,发放至全市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局办,市直各局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事业单位党组织,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目前,该文件的日常宣传已依托大型招聘会、“人才月”主题活动、校企深度对接等场景持续落地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宽宣传覆盖边界、强化内容传播深度,持续加码宣传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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