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汾阳市在职职工产假天数以及标准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5-12-10 | 回复部门 |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 容 | 领导好,想问一下,汾阳市现在最新的关于产假的文件、包含天数以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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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 2025-12-16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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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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