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来信时间 | 2024-11-29 | 回复部门 | 市教体局 |
内 容 | 汾阳市有没有关于大学生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或者学费补偿相关方面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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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 2024-12-04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网民留言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经我市教体局核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八)规定,对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将所得补偿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其中附件8第三条规定,我省艰苦地区是指58个脱贫县(区),汾阳市不属于艰苦地区,故不享受此政策。具体相关内容您可咨询我市教体局,联系电话0358-7289676。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