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3297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吕如海等同志正式任职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吕如海等同志正式任职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2〕31号文件通知,吕如海等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2023年3月7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吕如海同志正式任职市信访局副局长;
孙玉峰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兼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林燕同志正式任职市公安局杏花派出所所长;
朱彦玮同志正式任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陈选洲同志正式任职市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
王秉雄同志正式任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孔祥奇同志正式任职吕梁南科大绿色清洁能源联合实验室副主任;
张秋丁同志正式任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高 明同志正式任职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申志强同志正式任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田丽君同志正式任职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许 毅同志正式任职市招商引资中心主任;
王晓丽同志正式任职市审计专业服务中心主任;
贾静勇同志正式任职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队队长;
李 鹏同志正式任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张 武同志正式任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梁春峰同志正式任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张显军同志正式任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赵学峰同志正式任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郑建伟同志正式任职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