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单位的源头监管,规范货物源头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载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301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函201772号)等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我市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排查梳理,并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审核认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排查确认的第一批75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公示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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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