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8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开发建设实施办法


为提升全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水平,促进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5号)要求,结合汾阳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主体责任。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遵循“谁投资谁负责、谁安装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屋顶光伏投资主体企业应诚实守信经营,保障群众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实施项目要符合城乡总体风貌要求,做到美观安全。

(二)严格备案流程。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容量查询、项目备案、依法建设、申请并网流程。投资主体须对提交的光伏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备案。

(三)安全规范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和安装要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要求,严禁在光伏板下方空间四周进行围合,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二、项目分类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性住宅、庭院投资建设(建设范围不得超出住宅庭院四至范围),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

(二)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四)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三、布局管理

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稳定性,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全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包括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内、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各类旅游景区规划规范内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老旧小区、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农村危房、高层楼宇、新城区等范围内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容量测算

供电公司每季度末公布可开放容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及提升措施评估,根据电力负荷预测、电网消纳能力、电网项目规划等条件,以电网最大承载力测算确定各镇、村下一具体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报能源局,由能源局下发下季度可接入容量文件。未测算出开发容量区域不得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

五、投资主体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安装业主、屋顶产权所有者、电费收益账户(不得捆绑对公账户)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二)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是具备实力强、信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维等的项目公司。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报备新建屋顶光伏项目。

六、办理流程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1.申请容量查询。自然人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用电户号及房屋产权证明,前往所属镇供电查询其拟建设地点是否具有可开放容量,市供电公司做好新能源接入可开放容量把关,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消纳能力等因素,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不能超出配变额定容量的80%严禁超容接入导致设备重载过载,影响居民及非居民正常用电,供电公司根据查询结果出具书面意见(附件1),确认是否满足接入条件,并告知客户备案所需资料。

2.申请项目备案。如有开放容量,自然人用户可自行前往行政审批局申请备案供电公司代其申请备案。自然人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一类)、建筑物现状照片、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没有产权证明的需有镇(街道)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接入容量意见书(附件1)、项目施工承诺书(附件2汾阳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表(附件3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所属镇供电所提交材料,供电公司汇总申请表征求能源局、乡镇意见后,行政审批局申请备案。

3.申请验收并网。备案完成后,开始项目建设需满足光伏“四可”功能。建成后携带购买光伏设备(包括并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等)的购置发票(发票信息与户用申请人一致)、施工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所属镇供电所申请验收。市能源局会同供电公司镇供电所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调度协议,进行并网。供电公司按月将接入明细报能源局。

(二)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申请容量查询。非自然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投资主体携带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建设地点房屋的用电户号、每户预计装接容量,前往市供电公司查询其拟建设地点是否具有可开放容量,供电公司根据查询结果出具是否满足接入条件的容量意见书(附件1)。

2.申请项目备案。如有开放容量,非自然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用户携带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没有产权证明的需有镇(街道)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若场地属于租赁性质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及投资主体授权委托书、汾阳市供电公司容量查询结果意见书(附件1)、项目施工承诺书(附件2汾阳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表(附件3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备案。

3.申请验收并网。备案完成后,开始项目建设需满足光伏“四可”功能。建成后携带项目公司开具的光伏设备购置税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主要组件合格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市供电公司申请验收。市能源局会同供电公司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调度协议,进行并网。供电公司按月将接入明细报能源局。

七、部门职责

(一)市能源局。牵头协调指导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指导汾阳市供电公司做好全屋顶分布式光伏可开发容量测算工作协调行政审批局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不诚信守法、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投资主体(包括投资企业、设计企业、安装企业、运维企业等)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三)市供电公司。加强配电网建设,加大投资改造力度,严格把控光伏装机容量不能超出配变额定容量的80%;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审批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或未提交备案手续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规范光伏接入后的运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或其委托的运维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调度运行、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等管理规定;严肃电能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控制规范》GB/T33592-2017的要求,分布式电源逆变器功率因数设置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逆变器输出电压不超过242V,如有违反规范拒不整改的采取断电措施并报能源局备案;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负责对项目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政策作出解释。

(四)各镇(街道)。负责向辖区内居民和企业宣传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政策,提高认知度;协调解决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审核建设屋顶光伏所在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负责审核房屋结构安全、消防是否符合光伏安装条件

八、有关要求

(一)依规变更备案。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按规定流程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严格验收并网。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提供虚假资料、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私自搭建、未按照规范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验收,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并网。

)落实主体责任。投资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能源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落实监管责任,若发现安全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执行,若国家、省、吕梁出台定,按新规定执行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开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