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汾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2025—2027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6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市学前教育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07所,其中公办园81所,民办园26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园10所)。全市3-6岁入园幼儿11885名,入园率98.42%,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数8731名,占比73.46%。公办园在园幼儿数6674人,占比56.15%。全市幼儿园教职工总数1543专任教师 918(其中公办教师181,有教师资格证728人,教师合格率79.30%。全市创建省级示范园2吕梁市一类园2所,幼儿园布局整体合理,服务范围覆盖城乡,基本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学前教育监管机制不完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日益显现。城区公办幼儿园少,而且有城区中心校所辖个别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不达办园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有的农村幼儿园规模小、条件设施简陋,难以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民办幼儿园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等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公办教师比例太低幼儿园师资队伍尚未建立独立编制,幼儿教师专业成长体系不健全,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偏低,影响着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元并举、城乡均衡、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二)坚持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落实各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落实中心校属地管理、法人园长负责制,强化幼儿园全面管理。

  (三)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

  (四)坚持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主要目标

2027年底,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监管机制逐步理顺,基本构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体系,保障适龄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幼儿园公办率达到7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城区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部分幼儿园班容量过大的现状得到有效缓解,消除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国家普及普惠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认定。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优化布局。科学预测幼儿园学位需求,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合理用地,有序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保障农村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二)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大财政投入,逐年安排新建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建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1所杏花村镇公办幼儿园;组建3所城区公办幼儿园;通过评估租赁、评估购买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集体办园转为直属公办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重。农村地区要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构建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严格参照建园标准执吕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和《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创建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地方财政专户管理。

(三)提升建设农村幼儿园。根据农村幼儿园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园、小型、分散的原则,合理布点,推进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村集体,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四)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完善民办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园分类管理,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对已经审批但办园规模小、办园条件差的民办园,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不达标的要依法取缔;对无证园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吕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加强普惠实效监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实施动态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五)配套建设小区幼儿园。新建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六)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善办园条件,加强保教设备配备尤其是玩教具资源建设,尽快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安全隐患、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治理,保障在园幼儿基本安全。

  (七)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幼儿、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八)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坚持扩大资源和内涵发展并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

(九)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分年度公开招录300名学前教育毕业生充实幼儿师资力量,完善落实幼儿教师工资、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机制,加大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幼儿教师队伍培养数量和质量基本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五、年度任务

(一)到2025年底

1.新建西门幼儿园于20257月投入使用。新建东关小学附属幼儿园于年底主体工程完工。新建东堡、西堡幼儿园为汾酒集团职工子女提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通过评估租赁办园场所的方式成立汾阳市酒都幼儿园相府分园、山西医学院附属幼儿园。通过评估租赁办园场所的方式将北门幼儿园办成市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全面整顿城中村幼儿园,通过责令停学限期整改、评估验收、明确办园主体、注册办园资格等方式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2.公开招录100名具备资质的毕业生充实公办园,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健全学前教育监管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确保我市2025顺利通过山西省督导评估认定。

4.积极构建汾阳市幼儿教师专业成长体系,打造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

5.积极开展帮扶工作,6所优质园帮扶12所乡镇中心园,乡镇中心园帮扶村办幼儿园。

6.对全市公办幼儿园进行重新注册备案。

(二)到2026年底:

1.建栗家庄幼儿园、组建冯家庄幼儿园

2.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机制,以评促改,提升保教质量。

3.市政府公开招录100名具备资质的毕业生充实公办园,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4.通过教育部对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5.制定汾阳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6.在开展帮扶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帮扶经验,被帮扶的乡镇中心园做好辐射村办园工作。

(三)到2027年底:

1.组建城南幼儿园、城东幼儿园。

2.市政府公开招录100名具备资质的毕业生充实公办园,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巩固帮扶成果,不断总结帮扶经验向全市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完善幼儿园管理和保教质量监管机制,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及质量等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管,提升学前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理顺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政府接收或购买服务、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培训教师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全面落实政府和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完善各中心学校对所辖幼儿园园长任命备案

(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统筹安排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发展学前教育奖补资金

(三)完善教师队伍支持体系。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体系,对幼儿园教师开展各类培训并向乡村教师倾斜,确保所有幼儿园教师完成年均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强化实践能力。市政府逐年公开招录学前教育毕业生充实公办园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保障其待遇和合法权益。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

  (四)建立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和省市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我市幼儿园质量考评方案和工作机制。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大办园质量的监督指导,聚焦保教质量。坚持游戏为基本活动,提升游戏质量。充分开发现有资源,创设丰富的学习环境。加强保育教育管理和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

(五)深化优质幼儿园帮扶工作。落实山西省《关于建立优质幼儿园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将优质园帮扶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总结推广现有帮扶经验,从管理、质量、师资、文化多方面开展帮扶,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园际之间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差距,促进全市幼儿园协调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学前教育规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教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市委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市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制定学前教育支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市人社局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市发改局、财政局、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市综治中心公安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市卫健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市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三)强化督查考核。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对学前教育三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学前教育三年规划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学前教育规律、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 (2025—2027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