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汾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5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源头治理,及时化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争议风险,依法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汾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合处置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站受理、联合处置、精细分流、就地解决”为目标,切实解决跨部门社保难题,护航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联合处置机制,统筹推进解决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有效化解争议风险,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共治合力。

(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行政,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诚信缴费,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联合处置机制成员单位

为推动汾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顺畅运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牵头,联合人社、法院、司法、财政、信访、行政审批8个部门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路二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税务局局长李晓海同志担任成员为:人社局、法院、司法、财政、信访局、行政审批局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汾阳市税务局,承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四、联合处置机制工作内容

(一)职责分工

1.政府办公室

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涉及的政府组成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

负责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滞纳金加收、退费发起、欠费追缴等争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核定缴费信息、个人权益记录、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定;退费复核等争议事项;负责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前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核定、滞纳金加收、退费审核、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司法局

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把关;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人民法院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对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财政局

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信访局

协助处理人社税务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行政审批局

对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按照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处理;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争议事项

1.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4.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5.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7.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8.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9.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10.个人对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金额、欠费情况有争议的;

11.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五、联合处置机制运行流程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争议受理、审查核实、办理反馈、案卷归档、报送办理等程序处理。

(一)争议受理

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线下(直接到专项处理工作室)或线上(网站、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社保费争议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为受理单位。受理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详细记录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内容等重要信息。

(二)审查核实

受理单位根据争议事项实行初步审查核实,对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简易争议事项及时办理并反馈缴费人;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争议事项,及时移送至相应职能部门,并告知缴费人应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对属于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争议事项,按以下流程处置:

1.一般争议事项流程设定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牵头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受理事项;

3)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将总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2.重大争议事项流程设定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上报争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会同政府办、人社局、司法局、法院财政局、税务局信访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案处理;

3)各部门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联席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三)办理反馈

对争议处理情况,受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办理情况反馈;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司法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四)案卷归档

受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处理有关文书或音视频资料进行案卷归档。

(五)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争议工单处办

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所受理的争议事项,存在部门职责不清的,政务服务中心填写报送单,提交市政府办,由市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确定具体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并反馈给缴费人和“12345”热线办;若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处理属于本职能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由热线办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纪委监委处理。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社会保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有效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联合处置机制在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信息互通

建立有效的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确保各成员单位人员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联合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的受理、联调、司法确认、调裁对接等纠纷化解闭环链条,畅通调裁对接“绿色通道”,力争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最前端。

(三)夯实处置基础

要结合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实际,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费处理综合平台,提高集中处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督导评估

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对争议协调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评估,确保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推动社会保险费争议协调机制持续完善,进一步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




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