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687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5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4〕2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3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监管和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主线,持续强化源头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夯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精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各镇村设立农机安全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农机合作社、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强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确保无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扎实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监管。准确理解、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准确一致。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关口,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零配件和制造销售拼装农业机械行为。严格农机维修行业网点管理、组织开展农机产品及维修质量调查和监督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行上道路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有效提升农业机械通行安全指数。
(三)扎实开展农机登记和安全检验攻坚。要根据摸排情况,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做好登记检验的组织动员,告知集中登记检验的时间、地点,提醒做好机具检修,督促按时参加集中登记检验,农机年检率达90%以上,无牌(含原牌证已被注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对检验即将到期的,已脱检仍在用的,组织参加安全检验;对已不存在的脱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摸排现场办理注销申请,收回并销毁作废号牌;对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无法通过检验的,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引导报废淘汰,明确告知禁止使用。
(四)守严把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考试关口。严格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停止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鼓励和引导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技术推广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要指导培训机构完善教学条件,加强教练员和学员管理,健全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机构,保障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安全,要把安全操作规则列入驾驶人培训必学课程,严格组织驾驶人考试,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掌握安全法规知识和驾驶技能。
(五)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田间场院等重要农机作业场所,农机驾驶人、操作员、维修工等主要人员,“三夏”“三秋”等主要农业生产环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农业机械,着重检查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性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机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措施,做好拖拉机路面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
(六)持续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深入开展农机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无牌无证、失效牌证、逾期未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基层一线,盯紧重点机具、重点时节、不间断地开展执法巡查,努力做到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应考尽考、严格执法的有力震慑态势。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等法律法规,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维修与保养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机手遵纪守法意识。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农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宣传栏、固定标语、警示牌、新媒体等方式,结合农时、节假日开展安全讲座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安全素质。
(八)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公开值班和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针对恶劣天气及时掌握了解农机道路交通情况,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农机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
(九)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应急管理、行政审批、财政、公安、交通及各镇(街道)等单位,认真总结我市农机工作实际,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市、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档升级,各相关部门按附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平安农机”创建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公安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完善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政策,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倾斜力度,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农机安全和创建“平安农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列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追究农机事故责任。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申报材料
一、政府重视
1.政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
2.将平安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3. 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5.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乡镇、村、农机合作社全覆盖。
二、部门协作
6.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部署“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8.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定期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发放、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三、宣传有力
9.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
10.深入开展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1.多种方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
四、管理规范
1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1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1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重点时段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情况;
16.农业综合执法队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治理有效
17.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
18.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十四五”期间注册登记的农机检验率达到87%以上;
19.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纯运输拖拉机逐步退出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
20.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
2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档案材料、规范农机驾驶培训流程;
22.实施“亮尾工程”情况;
23.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24.规范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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